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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456/2022-00016
发布机构 东海县安峰镇 发文日期 2022-09-13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县安峰镇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东海县安峰镇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9-23

关于印发《东海县安峰镇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单位:

现将《东海县安峰镇田长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东海县安峰镇田长制实施意见

附件2:东海县安峰镇田长制名单明细表

附件3:安峰镇田长制及违建治理考核办法

东海县安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

东海县安峰镇田长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现东海县安峰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保护责任全覆盖,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遏制各类违法行为,着力保障全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现就我镇全面推行田长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不被违法侵占和破坏为目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落实耕地保护四级田长制、四级立体巡查制、全社会立体监管机制、科技创新支撑等保障制度,不断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监管职责,建立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控保护机制,确保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创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新局面,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从严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和水平,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杜绝因私挖滥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三)坚持精准发力。根据我镇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建立镇、村、组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属地管理制度,明确田长为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实现定人、定片、定地块、定塘口的全天候监管。

(五)坚持协同联动。实现各相关部门与三级田长的密切协同、上下联动,不断强化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的保护力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六)坚持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巡查制止、报告消除制度,严肃查处圈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浪费破坏土地等违法行为。

(七)坚持奖惩并举。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全镇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坚持“零报告”制度,对各级田长履职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约谈问责。

三、目标任务

(一)实现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非粮化”使用"零增长"。

(二)通过建立镇村组三级田长制度,完善督察、巡查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络,确保每一块耕地都有守护人。

(三)建立权责明确、保障到位、监管严格、查处有力、运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有效促进耕地质量水平,持续提升有机肥资源利用水平和科学施肥水平,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进一步夯实农业可持续发展基础,大幅提升我镇农业综合竞争力。

(五)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论证,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严禁破坏和废弃耕作层土壤,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质量。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基本杜绝非法取土、私挖盗采等破坏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只增不减。

(六)确保2025年全镇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3个等级,其中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以上。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0.2个百分点,耕作层厚度平均达到25厘米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提高5个百分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左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45%以上。

四、田长制组织架构和各层级田长工作职责

田长制是以村为基础单位,在镇域范围内建立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分级设立田长,实行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负责开展辖区内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坚决打击私挖盗采破坏耕地和非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

(一)组织架构

1.镇级设立二级田长2名,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田长。

2.各村各设立三级田长1名,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村干部任副田长。

3.各村民小组组长任四级田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视情况将辖区内企业、种养殖大户、社会团体、热心群众等聘为民间田长。

(二)明确各层级田长工作职责

1、二级田长

(1)二级田长为镇内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田长的工作部署及目标任务,确保每一块耕地都有守护人;二级田长、副田长按照包片分工安排,为包片范围田长制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2)与三级田长签订目标责任状,负责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私挖盗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3)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建立健全以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指导、监督、督促三级田长做好动态巡查监管工作,明确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责任,做到发现到位、制止到位、查处到位、拆除到位、恢复到位。

(4)组织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拆除复耕整改工作的落实,落实维稳措施,及时化解纠纷。

(5)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部署、检查、培训下级田长的相关工作。

(6)定期向上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7)负责辖区内盗采塘口、破坏耕地现场治理修复,制定治理及修复计划,上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后逐步实施。

副田长负责协助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

2、三级田长

(1)三级田长为各村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打击私挖盗采破坏耕地等行为的一线组织者、实施者;也是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私挖盗采维权主体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对辖区内开展全覆盖的拉网式巡查监控工作,对非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种树、私挖盗采、造湖造景、堆放废弃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报告,并上报上级田长,及时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发现辖区内存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恢复种植。

(4)协助镇党委政府及二级田长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特别是拆除复耕工作的落实,及时化解纠纷。

(5)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协助上级田长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

(6)定期向二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负责对辖区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辖区内盗采塘口、破坏耕地现场的日常管护,防止安全事故等意外发生。

副田长协助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

3、四级田长

(1)日常巡查。

(2)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制止,制止无效后要及时上报上级田长。

(3)发现辖区内存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恢复种植。

(4)配合镇党委政府及二级田长、三级田长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特别是拆除复耕工作的落实,及时化解纠纷。

(5)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协助上级田长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

(6)定期向三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负责对小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务必做到入户到人面对面。

(8)带头模范遵守土地法律法规。

(三)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

1.成立东海县安峰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行政村及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峰分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落实推进。在安峰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构建三级田长组织体系,落实各级田长责任,统筹推进全镇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保护、打击私挖盗采等各项工作。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各级田长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将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到实处。有效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保护、打击私挖盗采等工作合力和良好局面。

(二)落实制度保障,强化立体巡查。建立镇村组耕地保护三级立体动态巡查责任机制,即二级田长每月巡查一次,三级田长每周巡查一次,四级田长三天巡查一次,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巡查台账和零报告制度,做到工作留痕迹,奖惩有依据。全面推行三级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及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亮点,实现田长+立体巡查的工作合力。将耕地、基本农田、设施农用地等全部纳入巡查监管范围,三、四级田长及时制定科学巡查计划,优化巡查路线,杜绝巡查盲区,做到重点区域重点巡查、一般区域按频率巡查,及时采集上报各类耕地保护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确保惩处及时到位,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效仿公安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各单位抓点示范,建立健全以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上级田长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将耕地保护、打击私挖盗采等工作任务传达落实给下级田长。建立推行村级土地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参与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的举措。

(三)鼓励社会监督,构建立体监管。充分发挥人大、纪委的监督职能,并就耕地保护工作提出科学合理建议、意见和批评。在党政机关、人大、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各界群众中聘任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开展保护国土资源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各级田长均公布本辖区的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举报,实行全天候受理。充分利用信件、电话、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打击破坏耕地、私挖盗采违法犯罪工作中,增加对提供重大线索的群众奖励的金额,建立保密制度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及时反馈,激发群众积极性,以达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工作效果。建立耕地保护社会征信“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制裁,涉嫌犯罪的严格追究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四)增强科技支撑,提升工作成效。强化技术防范、技术监督功效,增加执法的灵活性,预判的准确性,以提升执法效率。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耕地保护信息化步伐,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整合利用民生热线、12345平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巡警治安等数据资源,打破部门信息壁垒,通过数据归类、汇总、比对,筛选疑似问题线索,及时发出预警,有效加以防控。强化"慧眼守土"实时视频监管工作,及时增加更换全镇重要地点高清视频探头,利用卫片遥感、红外无人机等设备手段,对违法犯罪重点区域和热点地区开展巡查监测。及时把握被监测耕地的保护情况和资源现状,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前防控,提高耕地资源监管效能。

(五)加大宣教力度,营造良好环境。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各级田长的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每个责任区设立一块田长制标志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人、田长等相关信息;贯彻落实《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八个不准六个严禁”违法行为,坚持“严起来零容忍”鲜明导向,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统筹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保护、打击私挖盗采等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六)明晰奖惩标准,强化考核应用。建立以田长制为基础的耕地保护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各级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镇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各级田长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保护、打击私挖盗采等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辖区内履职到位、表现突出、耕地保护成效明显的田长及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田长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对包庇、纵容、参与的田长进行严肃问责,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田长,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巡查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制止无效不报告,导致辖区内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私挖盗采问题严重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进行问责,并将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处理,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降等次”处理。

附件2:

东海县安峰镇田长制名单明细表

二级田长

姓  名

周  建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党委书记

备注

姓  名

田  永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党委副书记.镇长

二级副田长

姓  名

张  敏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党委副书记

姓  名

王海洋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党委副书记

姓  名

丁小涛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纪委书记

姓  名

胡龙海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党委委员、副镇长

姓  名

辛  瑞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副镇长

姓  名

刘汉东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副镇长

姓  名

刘爱军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副镇长

姓  名

孙琪桓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副镇长

姓  名

韦雨生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组织委员

姓  名

王卫国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宣传委员

姓  名

董如磊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统战委员

姓  名

赵金豹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人武部长

姓  名

徐静

单  位

安峰镇

职 务

政法委员

三级田长

姓  名

周文良

单  位

山庄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陈之云

单  位

山东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李从江

单  位

安北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刘  倩

单  位

大放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刘秀生

单  位

后放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梁永利

单  位

马湖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郄中闪

单  位

郄庄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朱玉娇

单  位

马圩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陈正常

单  位

前放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何利

单  位

钟何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刘宗全

单  位

六马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许良文

单  位

峰南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孙万周

单  位

石埠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张绍军

单  位

山南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许  清

单  位

山西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蒋永杰

单  位

峰西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王  林

单  位

蒋河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朱立忠

单  位

大稠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陈孟安

单  位

陈集

职 务

村负责人

姓  名

陈  波

单  位

陈东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徐法兵

单  位

小稠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陆  坚

单  位

库西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刘文秀

单  位

阜塘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李宝明

单  位

毛北

职 务

负责人

姓  名

穆光远

单  位

毛南

职 务

支部书记

姓  名

王龙春

单  位

杨村

职 务

支部书记

三级副田长

姓  名

沈如楼

单  位

山庄

职 务

会计

姓  名

胡银银

单  位

山东

职 务

会计

姓  名

方  礼

单  位

安北

职 务

会计

姓  名

何耀华

单  位

大放

职 务

会计

姓  名

李相俊

单  位

后放

职 务

会计

姓  名

唐正志

单  位

马湖

职 务

会计

姓  名

张道军

单  位

郄庄

职 务

会计

姓  名

周国余

单  位

马圩

职 务

会计

姓  名

冯加明

单  位

前放

职 务

会计

姓  名

钟景奋

单  位

钟何

职 务

会计

姓  名

刘敬涛

单  位

六马

职 务

村委

姓  名

张从光

单  位

峰南

职 务

会计

姓  名

汪汉左

单  位

石埠

职 务

会计

姓  名

王卫祥

单  位

山南

职 务

会计

姓  名

许德康

单  位

山西

职 务

会计

姓  名

许正兵

单  位

峰西

职 务

会计

姓  名

蒋永利

单  位

蒋河

职 务

会计

姓  名

朱立伍

单  位

大稠

职 务

会计

姓  名

何  达

单  位

陈集

职 务

会计

姓  名

徐长江

单  位

陈东

职 务

会计

姓  名

高洪国

单  位

小稠

职 务

会计

姓  名

荣盘胜

单  位

库西

职 务

会计

姓  名

穆传树

单  位

阜塘

职 务

会计

姓  名

张春猛

单  位

毛北

职 务

会计

姓  名

沈洪彩

单  位

毛南

职 务

会计

姓  名

蒋  丰

单  位

杨村

职 务

会计

四级田长

姓  名

程兵

单  位

山庄

职 务

1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沈保春

单  位

山庄

职 务

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汤井标

单  位

山庄

职 务

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马玉英

单  位

山庄

职 务

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董正球

单  位

山东

职 务

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道银

单  位

山东

职 务

3.7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道保

单  位

山东

职 务

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光婷

单  位

山东

职 务

5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刘登良

单  位

山东

职 务

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正兵

单  位

安北

职 务

1.2.3.组

姓  名

孟令虎

单  位

安北

职 务

4.5组

姓  名

孟令华

单  位

安北

职 务

6.7.8组

姓  名

方光才

单  位

安北

职 务

9.10.11.12组

姓  名

施洁

单  位

大放

职 务

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何正余

单  位

大放

职 务

3.7.8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李守兵

单  位

大放

职 务

5.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青

单  位

大放

职 务

4.9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周国利

单  位

后放

职 务

1.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王海燕

单  位

后放

职 务

2.5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王明亮

单  位

后放

职 务

3.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赵井支

单  位

后放

职 务

7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陈伟明

单  位

马湖

职 务

1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陈文祥

单  位

马湖

职 务

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丁加霞

单  位

马湖

职 务

3.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徐华江

单  位

马湖

职 务

5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马会元

单  位

马湖

职 务

6.7组包组干部

姓  名

丁伟凤

单  位

郄庄

职 务

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郄延宽

单  位

郄庄

职 务

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董善娥

单  位

郄庄

职 务

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海龙

单  位

郄庄

职 务

5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周相树

单  位

郄庄

职 务

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高天銮

单  位

马圩

职 务

1.10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朱立闪

单  位

马圩

职 务

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王怀明

单  位

马圩

职 务

3.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乙海伟

单  位

马圩

职 务

5.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周国余

单  位

马圩

职 务

7.8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马猛

单  位

马圩

职 务

9.11组包组干部

姓  名

何其亮

单  位

前放

职 务

1.2.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崔亮娟

单  位

前放

职 务

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冯伟俊

单  位

前放

职 务

5.6.7.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王正岭

单  位

前放

职 务

8.9.10.11组包组干部

姓  名

何兴桂

单  位

钟何

职 务

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明亮

单  位

钟何

职 务

3.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周正

单  位

钟何

职 务

5.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何利

单  位

钟何

职 务

7.8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刘敬树

单  位

六马

职 务

1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刘宗门

单  位

六马

职 务

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刘春风

单  位

六马

职 务

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武美玲

单  位

六马

职 务

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东林

单  位

峰南

职 务

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仲旗宏

单  位

峰南

职 务

3.4祖包组干部

姓  名

董正周

单  位

峰南

职 务

5.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于其爱

单  位

峰南

职 务

7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宜之

单  位

峰南

职 务

8.9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汪兆弟

单  位

石埠

职 务

1.2.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汪立功

单  位

石埠

职 务

4.8.9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徐发山

单  位

石埠

职 务

5.10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刘春雷

单  位

石埠

职 务

11.12.1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何兴红

单  位

石埠

职 务

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程李兵

单  位

石埠

职 务

7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刘大操

单  位

山南

职 务

1.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朱跃中

单  位

山南

职 务

2.4.1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刘凤军

单  位

山南

职 务

6.7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汪嫚

单  位

山南

职 务

9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朱跃齐

单  位

山南

职 务

5.8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钱树平

单  位

山南

职 务

10.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王为华

单  位

山南

职 务

11.1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许兴勤

单  位

山西

职 务

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汤井荣

单  位

山西

职 务

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许明超

单  位

山西

职 务

4.7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许东亚

单  位

山西

职 务

5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许正利

单  位

山西

职 务

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许正兵

单  位

峰西

职 务

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仲从翠

单  位

峰西

职 务

3.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蒋永绍

单  位

峰西

职 务

5.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许宝石

单  位

峰西

职 务

7.8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蒋雷

单  位

蒋河

职 务

1.2.8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章大伟

单  位

蒋河

职 务

6.7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蒋永利

单  位

蒋河

职 务

3.4.5包组干部

姓  名

王银凡

单  位

蒋河

职 务

9.10.11.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王林

单  位

蒋河

职 务

13.14.15.1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徐发早

单  位

大稠

职 务

1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吕中国

单  位

大稠

职 务

2.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万花

单  位

大稠

职 务

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朱加喜

单  位

大稠

职 务

5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段立霞

单  位

大稠

职 务

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李静

单  位

陈集

职 务

1.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蔡应宝

单  位

陈集

职 务

2.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汤成田

单  位

陈集

职 务

5.8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汤成双

单  位

陈集

职 务

6.7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蔡兴勇

单  位

陈东

职 务

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蔡从华

单  位

陈东

职 务

3.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陈东军

单  位

陈东

职 务

5.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陈超

单  位

陈东

职 务

7.8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吴华林

单  位

小稠

职 务

1.4.5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孟德秀

单  位

小稠

职 务

2.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李同泽

单  位

小稠

职 务

6.8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赵华

单  位

小稠

职 务

7.9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荣盘胜

单  位

库西

职 务

1.5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陆召生

单  位

库西

职 务

2.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陆召明

单  位

库西

职 务

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陆康康

单  位

库西

职 务

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穆传山

单  位

阜塘

职 务

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邵珠雷

单  位

阜塘

职 务

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王全国

单  位

阜塘

职 务

4-5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吕汉山

单  位

阜塘

职 务

6-7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廷翠

单  位

毛北

职 务

1.2.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李春林

单  位

毛北

职 务

3.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李春宝

单  位

毛北

职 务

5.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立军

单  位

毛北

职 务

7.8.9组包组干部

姓  名

张春齐

单  位

毛北

职 务

10.11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王建国

单  位

毛南

职 务

1.2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王佃金

单  位

毛南

职 务

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顾井桥

单  位

毛南

职 务

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沈洪彩

单  位

毛南

职 务

5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胡宝乐

单  位

毛南

职 务

6组包组干部

姓  名

蒋丰

单  位

杨村

职 务

1.7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王龙春

单  位

杨村

职 务

2.5组包组干部

姓  名

王建

单  位

杨村

职 务

3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杨怀国

单  位

杨村

职 务

4组包组干部

姓  名

杨飞川

单  位

杨村

职 务

6组包组干部

四级副田长(民间田长)

姓  名

沈学友

单  位

山庄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沈守山

单  位

山庄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王加鱼

单  位

山庄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沈如标

单  位

山庄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周得甫

单  位

山东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张林雨

单  位

山东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张小品

单  位

山东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张新东

单  位

山东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刘洋

单  位

山东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魏玉香

单  位

安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何加凤

单  位

安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孟令刚

单  位

安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方光胜

单  位

安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刘民会

单  位

大放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何正刚

单  位

大放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何守清

单  位

大放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范宜华

单  位

大放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何跃荣

单  位

后放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何其奎

单  位

后放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李相兵

单  位

后放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王兰付

单  位

后放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陈文进

单  位

马湖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陈红光

单  位

马湖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唐荣尚

单  位

马湖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梁步岭

单  位

马湖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王长华

单  位

马湖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朱成华

单  位

马湖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唐立康

单  位

马湖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郄中全

单  位

郄庄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郄继军

单  位

郄庄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郄延友

单  位

郄庄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郄中树

单  位

郄庄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张光强

单  位

郄庄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张同干

单  位

郄庄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马广电

单  位

马圩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朱新旺

单  位

马圩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马长光

单  位

马圩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倪尔山

单  位

马圩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侍翠红

单  位

马圩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刘如香

单  位

马圩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于士荣

单  位

马圩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周明之

单  位

马圩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马又山

单  位

马圩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吴兴军

单  位

马圩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张守忠

单  位

马圩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何士海

单  位

前放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岳建兵

单  位

前放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侍守香

单  位

前放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侍相八

单  位

钟何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张新明

单  位

钟何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沈学连

单  位

钟何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汪金友

单  位

钟何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刘登亮

单  位

六马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刘敬元

单  位

六马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刘宗恒

单  位

六马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杨春来

单  位

六马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朱连宽

单  位

峰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董海洋

单  位

峰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张军方

单  位

峰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沈学礼

单  位

峰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孙桂兵

单  位

峰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樊计旺

单  位

石埠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汪立朝

单  位

石埠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戴爱中

单  位

石埠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周明祝

单  位

石埠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刘敬领

单  位

石埠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刘其贵

单  位

山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张主占

单  位

山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孙月周

单  位

山西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许良胜

单  位

峰西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许良芹

单  位

峰西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蒋廷创

单  位

峰西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蒋永良

单  位

峰西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顾汉友

单  位

峰西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胡良凡

单  位

蒋河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朱新军

单  位

大稠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吴丙中

单  位

大稠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吕继锋

单  位

大稠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蔡应玉

单  位

陈集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曹红艳

单  位

陈东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赵守雷

单  位

小稠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吴金霖

单  位

小稠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吴伟纲

单  位

小稠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高飞云

单  位

小稠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喻梦凡

单  位

库西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穆传喜

单  位

阜塘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穆传顺

单  位

阜塘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邵明权

单  位

阜塘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王正林

单  位

阜塘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邵明成

单  位

阜塘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吕汉江

单  位

阜塘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田付胜

单  位

阜塘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刘国雨

单  位

毛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黄春勇

单  位

毛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刘国召

单  位

毛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唐磊

单  位

毛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赵玉梅

单  位

毛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蒋梦涵

单  位

毛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胡婷婷

单  位

毛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胡宝军

单  位

毛南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蒋步通

单  位

杨村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王金爱

单  位

杨村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王恩豹

单  位

杨村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杨怀顶

单  位

杨村

职 务

热心群众

姓  名

杨怀根

单  位

杨村

职 务

热心群众

附件3:

安峰镇田长制及违建治理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四级田长制为工作抓手,结合我镇实际、强化制度供给,建立推行镇、村、组三级立体巡查机制和工作考核办法,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切实保障全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推进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应拆尽拆,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为建设美丽安峰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二)坚持从严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和水平,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杜绝因私挖滥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三)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建立镇、村、组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属地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田长为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及违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实现定人、定片、定地块、定塘口的全天候监管。

(四)坚持协同联动。各级田长严格落实巡查制止、报告消除制度,严肃查处圈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浪费破坏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密切协同,不断强化保护力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五)坚持奖惩并举。将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及违建治理工作纳入各级田长职责范围,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全镇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坚持“零报告”制度,对各级田长履职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约谈问责。

三、组织架构

1.镇设立二级田长2名,由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任二级副田长。

2.各村各设立三级田长1名,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其他村干部任三级副田长。

3.各村民小组组长任四级田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视情况将辖区内企业、种养殖大户、社会团体、热心群众等聘为民间田长。

四、制度建设

(一)全面推行三级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及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亮点,实现各级田长+立体巡查的工作合力。

(二)建立镇、村、组耕地保护三级立体动态巡查责任机制,即二级田长每月巡查1次,三级田长每周巡查2次,四级田长每周巡查3次,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巡查台账和零报告制度,做到工作留痕迹,奖惩有依据。

(三)将耕地、基本农田、设施农用地、违建治理工作等全部纳入巡查监管范围,三、四级田长及时制定科学巡查计划,优化巡查路线,杜绝巡查盲区,做到重点区域重点巡查、一般区域按频率巡查,及时采集上报各类耕地保护、违建治理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确保惩处及时到位,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四)二级、三级田长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将耕地保护、打击私挖盗采、违建治理等工作任务传达落实给下级田长。建立推行村级土地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参与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的举措。

五、工作职责

(一)二级田长

1.二级田长为镇辖区内耕地保护及违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一级田长的工作部署及目标任务,确保每一块耕地都有守护人;二级田长、副田长按照包片分工安排,为包片范围田长制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2.与三级田长签订目标责任状,负责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私挖盗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3.全面构建“横向倒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建立健全以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指导、监督、督促三级田长做好动态巡查监管工作,明确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责任,做到发现到位、制止到位、查处到位、拆除到位、恢复到位。

4.组织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违建治理、拆除复耕整改工作的落实,落实维稳措施,及时化解纠纷。

5.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部署、检查、培训下级田长的相关工作。

6.定期向上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7.负责辖区内盗采塘口、破坏耕地现场、违建治理修复,制定治理及修复计划,上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后逐步实施。

副田长负责协助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

(二)三级田长

1.三级田长为各村耕地保护、违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打击私挖盗采破坏耕地等行为的一线组织者、实施者;也是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私挖盗采维权主体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对辖区内开展全覆盖的拉网式巡查监控工作,对非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种树、私挖盗采、造湖造景、堆放废弃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报告,并上报上级田长,及时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发现辖区内存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恢复种植。

4.协助镇党委政府及二级田长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特别是拆除复耕工作的落实,及时化解纠纷。

(5)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协助上级田长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

(6)定期向二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负责对辖区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辖区内盗采塘口、破坏耕地现场的日常管护,防止安全事故等意外发生。

副田长协助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

(三)四级田长

1.日常巡查。

2.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制止,制止无效后要及时上报上级田长。

3.发现辖区内存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恢复种植。

4.配合乡镇(场、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及二级田长、三级田长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特别是违建治理拆除复耕工作的落实,及时化解纠纷。

5.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协助上级田长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

6.定期向三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负责对小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务必做到入户到人面对面。

8.带头模范遵守土地法律法规。

六、本镇建设相关流程

为减轻农户负担,实行村级帮办制度,农户申请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时,在村级领取相关表册并备好申报所需资料后,农户交到村级办理窗口,由村(居)民委员会向镇建设局受理窗口报送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规划许可),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本村(居)民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协议书

4.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5.婚姻状况材料(申请人提供)

6.土地使用证(原件)

7.其他资料(对另行选址建房申请使用宅基地的,需提供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的退出现有宅基地协议和复耕协议等)

(二)村级审查。本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提交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居)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承诺书、是否签订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相邻协议书、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报送镇建设局受理窗口村级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

(三)镇级审批。镇建设局受理窗口收到村委会提交申请资料后,组织镇农经中心、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查,按照下列程序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在宅基地范围内建房,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申请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建房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分局按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汇总统一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组织报有权批准的机关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镇联审联办部门审查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对农民申请的宅基地进行审批,签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审查未通过的,由镇建设局窗口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通过的理由。

(四)施工放样。申请人依法取得宅基地批准后,可向镇建设局提出开工申请。镇建设局收到开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测绘放线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工作人员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进行实地定点定桩定界,确定具体建房空间位置。

(五)安全施工。施工期间,要确保施工安全,进行挂牌公示,接受监督巡查。引导村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鼓励村民在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样式图集中选择采用住宅建筑样式,鼓励村民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住房施工进行监理。

(六)竣工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建房农户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1.验收程序。房屋完工后,由村帮办员向镇建设局申请验收,镇建设局组织镇农经中心和自然资源分局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2.验收资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房屋竣工照片等。

3.验收要求。(1)用地验收内容: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有宅基地用地批复;是否在批准范围内用地;是否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四至界线是否有争议等情况。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用地验收为不合格;(2)工程规划验收:是否办理规划许可证;房屋用途是否与规划许可相符;建筑面积是否在规划许可范围以内等情况。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工程规划认可为不合格;(3)对于验收有“不合格”意见的,由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书面限时责令整改。

4.档案管理。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并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按要求报备审批情况到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5.遗留问题处理。2020年11月16日前由原审批机构审批未验收的,按原有验收要求由原审批机构进行验收,在此时间节点后的,按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七)确权发证。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持土地权属来源及房屋符合规划建设的相关材料和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建筑面积等材料建房向自然资源分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证书。

    (八)各村辖区内发生涉违建信访,各村第一责任人报支部研究后,由村组干部先行介入处理,如发生到上级部门信访,各村应及时会同建管所责任人员处理化解,此条计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

(九)镇综合执法局、建管所要加大巡查力度,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巡查制止、报告消除制度,对村里预警和举报信息及时搜集证据,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现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七、督查考核与奖惩

为健全违法用地、私挖盗采、占用耕地、违章建筑执法监管工作,实行违法建设保证金和分档考核制度。每个村支部书记缴纳保证金5000元,按考核每扣1分扣500元的标准扣除保证金。年终考核时以剩余保证金分档奖励。驻村干部按每人每村2000元缴纳保证金,年终考核时按各村考核分数分档奖励。

1、各村对本辖区内出现违法用地、私挖盗采、占用耕地、违章建筑行为的,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各村及时制止并自行拆除的不处罚,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从村相关资金中核减。

对于每新出现1处私挖盗采、违章建筑的,根据性质及建设进度,给予村第一责任人和共同责任人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对所在村予以全镇通报,并限期改正。若一周内未整改到位的,由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拆除,费用由所在村负责。      

2、因出现违法用地、私挖盗采、占用耕地、违章建筑行为而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支部书记免职,村委会主任自愿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驻村干部停职处理。

3、不同性质处罚金额标准:

(1)村庄建设超范围的,每一处扣2分;

(2)未办理建房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每一处扣2分;

(3)建房未按本村所选定的楼房样式和“四统一”要求建设的,每一处扣1分;

(4)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每一处扣3分,被卫片拍到的扣8分;

(5)私挖盗采矿产资源,每一处扣2分。

(6)各村建立三级田长及四级田长组织架构,确保实现定人、定片、定地块的监管体制;各村三、四级田长组织架构落实不到位,监管范围不明确的扣2分;

(7)三级田长每周巡查2次,四级田长每周巡查3次,要及时填写巡查工作台账,巡查不及时、工作台账不及时填写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8)不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立案查处的,每起扣1分;由镇组织整改的,每起扣2分,整改过程中,各村主要负责人没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程参与整改的,每起扣5分。

4、对于发生占用基本农田、半年内所驻村新增违建多于两处的,或因违章建筑未督促处理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驻村干部罚款1000元/处。

5、对于建管所单位工作人员、各村村干部超越权限或私下默许纵容、私自签订合同的相关责任人,出现徇私舞弊、失察失职渎职或制止不力存在“老好人”等行为的,给予相关工作人员罚款5000元/人,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诫勉谈话、职务调整处理;对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法依规追究纪律责任,构成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报由县监委调查处理。

6、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在交办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到位的,每起加2分;对列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摸排范围的存量违法违规用地,各村自行整改经验收通过的,每起加5分;对于辖区内盗采塘口、破坏耕地现场制定治理及修复计划并实施治理修复,经审批后退还当年度该项罚款金额。

7、年底无一处新增违章建筑的,在年终考核中加5分。新增违章建筑以群众举报或上级部门交办、经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