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1456/2024-00012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安峰镇 | 发文日期 | 2024-04-16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4年全镇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年审复核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开展2024年全镇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年审复核的通知
各村: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和民政厅《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21〕1号)相关要求,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年审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年3月底在册的全镇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
二、方法步骤
此次年审复核由镇政府统一安排,镇民政办、各村组织实施,按照“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信息比对、张榜公示、审查资料”等方法进行。从2024年4月16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
三、审核重点任务
根据民政部的《办法》和民政厅的《规程》《暂行办法》要求和我市《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的政策精神,对2024年3月底在册的全镇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重点对家庭成员变化、家庭成员就业和收入变化、当年种植养殖等经营性纯收益等进行摸底复核。按程序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人口和保障金的动态调整。落实好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对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全部进行备案。要结合复核情况及时做好金民工程系统中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信息及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要严格落实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对符合“单人户”条件的成年无业残疾人,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各村要结合年审复核加强基层主动发现力量建设,做好扩围增效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村要充分认识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村为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展开,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年审复核中要切实摸清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底数,掌握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情况,台账资料要清晰完整,特别是年审复核档案材料不得涂改。各村要对本区域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进行年审复核入户调查率100%,镇民政办对本区域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进行年审复核抽查督导,于5月25日前将年审复核情况统计表盖章上报镇民政办。
市、县局督察组将于6月份对各乡镇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检查各乡镇年审复核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并进行通报。
附件1:东海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复审表
附件2:东海县2024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3:《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复核告知书》送达回执
附件4:公告
附件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审复核情况公示表
附件6: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表
附件7:东海县2024年农村(城市)低保对象年审复核情况综合统计表
东海县安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