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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456/2022-00010
发布机构 东海县安峰镇 发文日期 2022-04-24
标 题 关于印发《安峰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安峰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9-23

关于印发《安峰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根据县安委办、县消委办关于印发《东海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22〕9号)文件指示精神和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安委办、消委办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安峰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东海县安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安峰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

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 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现象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办、消委办统一部署,现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闭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建立健全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金属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三、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充分应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成果,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及各类整治既有信息系统平台,筛选重点目标对象,组织村干部、基层网格员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依据排查登记情况,明确任务分工,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安监站等基层力量共同形成合力,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消防救援机构可以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排查标准,做好培训指导。

(二)落实分类分工。级层面成立由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小组(附件1),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至29人,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乡镇派出所和安监所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上报县级部门督促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参与指导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6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违规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金属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及燃气灶具、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各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拒不配合整改的,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10人至29人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报请县级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条幅、微信等宣传模式,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大力宣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等规定,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围绕“不起火、烧不大、人跑掉”的理念,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各村要加强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引导配置救生绳或消防软梯、防毒面具等逃生自救器材

(七)提升应急能力。各村要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统筹配备消防设备,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要加强对村民的应急消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火灾相关知识宣传。同时,报请本地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5日前)。镇政府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发布通告、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下旬至8月底前)。各村发动村群防群治力量,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逐个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2)相关内容。各村依据排查情况,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基层力量逐幢进行核查,查清问题隐患,完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报综合治理小组办公室。综合治理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模式,报请当地政府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原则,逐一明确属地分级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底前)。各村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强组织发动,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强化沟通协调。住建、安监、农业、市场监管、财政、派出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治理工作。民宗、教育、工业、派出所、民政、文化、卫生、邮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督促指导用作宗教场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工业企业、宾馆、饭店、养老服务机构、集贸市场、商业场所、快递点的村(居)民自建房责任人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属地政府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县安全生产各督导组会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落实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请各村于5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2);9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李冬阳;联系电话:1580512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