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1333/2023-00032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白塔埠镇 | 发文日期 | 2023-07-07 |
标 题 | 关于印发《白塔埠镇村庄清洁行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白政发〔2023〕4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白政发〔2023〕45号
关于印发《白塔埠镇村庄清洁行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相关单位:
现将《白塔埠镇村庄清洁行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白塔埠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白塔埠镇村庄清洁行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形成长效管护机制,切实改善和提升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关于印发东海县村庄清洁行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6个行政村(含自然村)。
二、组织领导
(一)全镇村庄清洁行动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人居办)牵头负责全县村庄清洁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
(二)镇社会事业一分局、综合执法一分局、三分局、水务站等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村庄清洁行动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各包片领导、驻村干部落实联系村制度,实行包片包村负责制。
(四)村级组织是村庄清洁行动的实施主体,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实行村干部包片包组包干负责制。建立起长效管护机制。
三、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重点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公厕)
此项考核由镇综合执法三分局负责实施。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分)
整治标准:按照“政府主导、城乡一体、区域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建设,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县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村要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确保农村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100%。
评分办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率(15分)、保洁队伍建设
(2分)、保洁设施设备投入(2分)、监管制度建设(1分)。
(1)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标准,结合行政村人口数量核定总量,每月组织收运率评分。收运率<80%的不得分;收运率≥80%的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2)按照人口数量1.5-2‰的比例满员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建立稳定的行政村、自然村清扫保洁、收运队伍。不定期检查保洁人员配备和工资发放情况。
(3)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配备要求,使用铁皮箱的村,设施能满足群众生活垃圾投放需要;配备垃圾桶的村,每20户配置一组生活垃圾桶。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评分,不达标的每处扣0.5分。
(4)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村、自然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制度,建立健全镇中转站台账建设:行政村、自然村转运车次、数量,清扫频次、保洁效果等信息台账。不定期检查台账信息,信息不健全的扣0.2分。
2.农村公厕监督(10分)
各村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益、便民、开放”和“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建立完善管护制度,明确管护措施,确保正常使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日常的自我养护管理。
考核内容:
(1)农村公共厕所主体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14-2016),参照三类及以上标准建设,设施设备完好确保通水通电,能正常使用。
(2)公厕要设立制度牌,明确保洁人员,做好保洁工作和保洁记录。
(3)各村要安排专人收集属地公厕正常使用的照片,并建立电子台账。
评分办法:
(1)抽查发现公共厕所未开放、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扣2分,发现两次不得分;未按标准建设或损坏没维护的每处扣1分。
(2)抽查发现未设立公厕制度牌,未明确保洁人员扣1分;卫生保洁差的每次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3)每月报送一次照片台账,未按时报送的扣1分,三次未报送此项不得分。
(二)畜禽粪污治理(农业废弃物)
此项考核由镇社会事业一分局负责实施,综合执法一分局配合。
3.畜禽粪污治理(10分)
(1)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完成率(2分)
主要考核按禁养区相关文件要求,对禁养区内养殖场采取拆除、关闭、转产措施落实情况。
(2)规模养殖场治理率(2分)
整治标准:规模场必须有与环评要求一致的处理设施设备,如沼气、异位发酵床等,必须有与养殖量相适应的干粪场、储粪池、长期租赁消纳土地(或合作单位),要提供土地合作单位租赁证明及粪污利用台账。做到百分百消纳,实现零排放。
评分办法:根据养殖场污染治理月报、实地检查和第三方报告等形式进行认定。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100%,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非规模养殖场治理率(6分)
整治标准:各村对辖区内各类小散养殖场开展专项整治:1.小散户须建有雨污分离设施,配套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堆粪场、粪污储存池等设施。2.经营性家禽小散养殖场须配套建设齐全的治污设施,水禽须远离河岸,不得直接接触河道水体。3.农村庭院散养家禽应自行做好养殖粪污处置和环境卫生。
评分办法:根据养殖场污染治理月报、实地检查和第三方报告等形式进行认定。非规模养殖场治理率年度目标任务为80%,得满分。
4.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5分)
考核目标: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增强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杜绝乱扔乱弃现象。
考核标准:一是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回收网点。回收站(点)要进行规范性建设,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固定防渗场地、有统一标牌、有专人负责、有回收储有量、有规范台账(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二是废旧地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是否有效处理。三是现场检查农资经营门店有无销售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地膜、是否管理规范、农药回收台账是否健全等,检查田间地头及村庄内是否有散落的废旧农膜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四是问卷调查农户是否知道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以及回收地点等。
评分办法: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按季度下达目标,各村开展并定期上报完成进度,镇社会事业一分局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评分。回收站建设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废旧地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未达到有效处理的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乱扔乱弃或销售超薄地膜现象扣0.5分,抽查农户不知道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以及回收地点的扣0.5分。
(三)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户外厕所)
此项考核由镇人居办负责实施。
5.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整治(10分)
主要考核行政村(含自然村)东西、南北巷道和村庄周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整治情况。
整治标准:保持巷道整洁、有序、畅通;有院墙的房前屋后无有各类柴草堆、砂石堆、杂物堆、粪堆和乱搭建、乱拉挂、乱张贴。无院墙的要在规定范围内堆放整齐;“四小园”(小菜园、小公园、小花园、小果园)不种植高秆作物;整治公共空间,清理各类违章乱搭乱建;村庄集中堆放场地要码放整齐,有必要的加围栏遮挡。
评分办法: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按季度下达整治目标,各村开展整治并定期上报完成进度,镇人居办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评分。发现瞒报漏报的每条巷道扣0.5分,上报完成进度经核查达不到整治标准的每条巷道扣1分。
6.户外厕所拆除(10分)
主要考核已实施改厕的行政村存在的户外厕所拆除工作,分已改厕仍保留的户外旱厕、未改厕的户外旱厕、在院外改厕的厕所三类逐步拆除。根据工作开展需要下达整治目标,各村定期上报完成进度,镇人居办定期组织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户外旱厕一座扣0.5分。
(四)水环境治理
7.河长制落实情况(10分)
此项考核由镇水务站负责实施。
主要考核全镇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考核标准:
(1)巡河频次。村级河长应当每周不少于1次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活动。动态掌握河库健康状况,及时协调解决河库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同时,每次巡河要有巡河记录。
(2)巡河要求。村级河长开展河湖巡查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重点巡查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的河段,重点检查河湖日常管护情况,及时劝阻、制止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并推动问题整改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镇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
(3)问题落实。村级河长应当积极协助上级河长、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
评分办法:巡河频次(4分),每少1次扣2分;巡河要求(3分),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或瞒报漏报扣3分;问题落实(3分),消极对待问题整改推进或弄虚作假的扣1分。
8.农村黑臭水体(10分)
此项考核由镇人居办负责实施。
主要考核录入国家监管平台的41条黑臭水体,乡镇和所涉及村制订专人巡查制度,定期巡查,清理河道垃圾、漂浮物,保持河道清洁。
未录入国家监管平台的村庄黑臭水体,由所在村定期巡查清理。发现河道内存在垃圾漂浮物情况的每条河道每次扣2分。
(五)生活污水治理
此项考核由综合执法一分局负责实施。
9.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0分)
考核对象:全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含自然村)日常巡查、故障上报情况及2023年新建设施和完善管网农户接入情况。
(1)日常巡查、故障上报情况(5分)
考核标准:建立设施站点、污水管网巡查制度。在处理设施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查时间、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站点周边卫生情况:围栏地基无破损、站内干净整洁无杂草杂物、集水池和排放渠内无垃圾漂浮物,池体整洁美观(每周2次);每月对污水收集管网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确保无破损堵塞;设施出水是否正常;制定故障上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申请维修、说明相关情况,并做好纸质故障登记存档。
评分办法:各村协管员定期巡查扫码上报,福如东海集团每月统计巡查情况,缺少巡查次数一次扣0.5分。发现故障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2)2023年新建设施村和完善管网村农户接入情况(5分)
考核标准:由福如东海集团建设主次管网,并提供入户管网,由各村组织动员农户接入污水管网,完成污水收集,管网沿线应接尽接,对接入户登记造册,统计姓名、电话、门牌号。
评分办法:由福如东海组织施工方统计接总户数,各村统计具体农户数,接户不足的村扣3分。
(六)组织领导
此项考核由镇人居办负责实施。
各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村庄清洁行动有方案、有部署,有保洁、有收集、有转运,有督查,有整改,有影像资料。以上五项内容及时报送资料。看村台账,及镇各部门收集资料。(5分)
四、考核形式
(一)日常考核。由镇人居办、综合执法一分局、社会事业一分局、水务站、综合执法三分局等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日常考核,定期上报镇人居办汇总通报,每月形成考核结果。
(二)集中督导。季度由镇政府组织班子成员、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采取村村到的形式,现场联合督导。
(三)群众监督。县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随手拍”,实行有奖举报,专人负责审核汇总群众举报的人居环境问题是否按期办结情况。
(四)通报整改。镇人居办定期以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县每季度通报季度考核结果,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典型宣传;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到位,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处理。
(五)加减分项。当年开展绿美村庄建设的加2分。当年创建特色田园乡村和省级传统村落的加2分。当年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加2分。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典型宣传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的每次加1分,市级发表的每次加0.5分。配建乡村旅游厕所的加2分。加分项累计最高5分。被国家、省、市检查、暗访、评比通报批评和列入黑榜的分别扣6分、4分、2分。被媒体曝光的视情节扣1—5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有力有序开展。
(一)根据县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作为全县村庄清洁行动奖补资金。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兑现一次,分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按比例兑现奖励。村庄清洁行动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二)每个行政村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作为年终排名,与镇村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依据。各乡镇得分以所辖村最终得分平均分作为乡镇排名。
(三)被上级检查、暗访、媒体曝光对全县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本办法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村级生活垃圾核定与收集数量统计表
2.村级生活垃圾治理人员、车辆配备情况考核表
3.农村公厕管护情况考核表
4.畜禽养殖场(户)整治情况报表
5.乡镇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统计表
6.全镇农村巷道数及改厕村户外厕所统计表
7.村级河长制落实情况统计表
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月度巡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乡镇村级生活垃圾核定与收集数量统计表 乡镇: 白塔埠镇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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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人口数量 |
生活垃圾核定量 |
生活垃圾进站量(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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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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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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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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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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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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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埠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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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埠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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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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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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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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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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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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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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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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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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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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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北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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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2
乡镇村级生活垃圾治理人员、车辆配备情况考核表(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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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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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人口(人) |
户数(户) |
自然村数量(个) |
保洁人员人数(个) |
工资情况 |
垃圾桶(个) |
垃圾箱(个) |
村级运转车(辆) |
镇级运转车(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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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标准(元) |
发放情况(发至 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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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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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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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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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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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埠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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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埠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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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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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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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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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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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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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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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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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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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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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北头村 |
附件3
农村公厕管护情况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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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考核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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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护(50分) |
卫生保洁(20分) |
台账报送(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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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情况 |
使用情况 |
设施设备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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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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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于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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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小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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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军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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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埠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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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西埠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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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前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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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沈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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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张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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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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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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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徐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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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前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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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机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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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前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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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山北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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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抽查发现公共厕所未开放、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扣25分,发现两次不得分;未按标准建设或损坏没维护的每处扣5分。2、抽查发现未设立公厕制度牌、未明确保洁人员扣10分;卫生保洁差的每次扣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3、每月报送一次照片台账,未按时报送的扣10分,三次未报送此项不得分。 |
附件4
畜禽养殖场(户)整治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序号 |
村 |
养殖场(小区、户)基本情况 |
畜禽粪便处理利用情况 |
备注 |
|||||||||
养殖场(小区、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手机 |
畜种 |
总存栏(头、只) |
是否雨污分流 |
有无粪污处理设施 |
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是否有堆粪场(面积) |
是否有发酵池(体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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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乡镇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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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回收点数量(个) |
产生量(公斤) |
回收量(公斤) |
有效处理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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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膜 |
地膜 |
农药包装物 |
棚膜 |
地膜 |
农药包装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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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村 |
||||||||
于庄村 |
||||||||
王小埠村 |
||||||||
军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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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埠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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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埠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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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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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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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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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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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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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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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塘村 |
||||||||
机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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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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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北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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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附件6
全镇农村巷道数及改厕村户外厕所统计表
村:
序号 |
行政村 |
总巷道数 |
村部所在自然村巷道数 |
2022年度改厕村户外厕所数 |
2023年度改厕村户外厕所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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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未改厕数 |
已改仍保留旱厕数 |
院外 改厕数 |
小计 |
列入改厕数 |
未列入改厕数 |
||||
说明:1、巷道数指所有行政村(含自然村)东西方向、南北方向的巷道数。
2、未改厕数指未参加过改厕的户外旱厕数;已改仍保留旱厕数指在院内改厕仍保留院外旱厕的;院外改厕数是指在院外厕所进行改厕数(含自建无害化厕所)。
3、请如实填报,如经人居办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给予扣分处理。
附件7
村级河长制落实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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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称 |
分管河库 |
河长 |
职务 |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巡河频次 |
检查情况 |
问题落实 |
备注 |
1 |
白塔村 |
||||||||
2 |
于庄村 |
||||||||
3 |
王小埠村 |
||||||||
4 |
军屯村 |
||||||||
5 |
东埠后村 |
||||||||
6 |
西埠后村 |
||||||||
7 |
前营村 |
||||||||
8 |
沈园村 |
||||||||
9 |
张河村 |
||||||||
10 |
城后村 |
||||||||
11 |
新元村 |
||||||||
12 |
徐圩村 |
||||||||
13 |
前塘村 |
||||||||
14 |
机场村 |
||||||||
15 |
前圩村 |
||||||||
16 |
山北头村 |
附件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月度巡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
行政村名 |
自然村名 |
巡查次数 |
站点、管网巡查情况 |
设施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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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栏 地基损坏情况 |
站内杂草 卫生情况 |
集水池内垃圾漂浮物清理 |
排放渠内垃圾漂浮物清理 |
管网破损堵塞情况 |
设施排水情况 |
故障上报情况 |
||||
1 |
白塔村 |
—— |
||||||||
2 |
于庄村 |
|||||||||
3 |
王小埠村 |
王小埠 |
||||||||
4 |
下涧口 |
|||||||||
5 |
军屯村 |
|||||||||
6 |
东埠后村 |
中埠后 |
||||||||
7 |
东埠后 |
|||||||||
8 |
西埠后村 |
|||||||||
9 |
前营村 |
|||||||||
10 |
沈园村 |
|||||||||
11 |
张河村 |
张井 |
||||||||
12 |
城后村 |
前城 |
||||||||
13 |
后城 |
|||||||||
14 |
新元村 |
—— |
||||||||
15 |
徐圩村 |
—— |
||||||||
16 |
前塘村 |
|||||||||
17 |
机场村 |
西榴 |
||||||||
18 |
东榴 |
|||||||||
19 |
前圩村 |
|||||||||
20 |
山北头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