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1333/2023-00036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白塔埠镇 | 发文日期 | 2023-10-09 |
标 题 |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白政发〔2023〕5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白政发〔2023〕56号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于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东委农组办〔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要求
各村要严格落实“村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在村级审查环节,确保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村民使用,严格把控一户一宅规定,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程序合规。各村应落实动态巡查管控和报告制度并设立村民建房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宅基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镇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多规合一”多部门联审机制,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序开展,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居住权益。由镇建设局一分局牵头宅基地审批工作,负责接收、整理、初步审核各村建房(含翻建)申请资料,联合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二分局现场走访查看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布局要求、面积标准、有无公示等,由镇政府召集相关村、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所和建设局一分局开展多部门联合审批会议对申请情况进行会议表决,表决通过的申请材料会后由建设局一分局报送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审批流程
1.明确申请审查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面积位置、拟建层数、高度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
2.完善审核批准机制。镇政府成立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二分局、镇自然资源所、镇建设局一分局、各村建房协管员组成的宅基地联审联办办公室。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由镇建设局一分局)接收由村里统一报送的建房材料。审批工作中,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二分局、镇建设局一分局审核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安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镇政府召集联审联办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多部门联合审批会议对申请情况进行会议表决,表决通过的申请材料由四部六联合盖章。会后,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二分局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镇建设局一分局报送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联审联办办公室(由镇建设局一分局牵头)及时组织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二分局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用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镇建设局一分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要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联审联办办公室(由镇建设局一分局牵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