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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333/2023-00011
发布机构 东海县白塔埠镇 发文日期 2022-05-15
标 题 中共白塔埠镇委员会 白塔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塔埠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白委发〔2022〕2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中共白塔埠镇委员会 白塔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塔埠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5-17

白委发〔2022〕27号

中共白塔埠镇委员会白塔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塔埠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白塔埠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白塔埠镇委员会白塔埠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白塔埠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现我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保护责任全覆盖,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遏制各类违法行为,着力保障全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现就我镇全面推行田长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不被违法侵占和破坏为目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落实耕地保护四级田长制、四级立体巡查制、全社会立体监管机制、科技创新支撑等保障制度,不断夯实党委政府及村支两委主体监管职责,建立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控保护机制,确保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创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新局面,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从严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和水平,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杜绝因私挖滥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三)坚持精准发力。根据我镇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建立镇、村、组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属地管理制度,明确田长为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实现定人、定片、定地块、定塘口的全天候监管。

(五)坚持协同联动。实现各相关部门与三级田长的密切协同、上下联动,不断强化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的保护力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六)坚持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巡查制止、报告消除制度,严肃查处圈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浪费破坏土地等违法行为。

(七)坚持奖惩并举。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全镇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坚持“零报告”制度,对各级田长履职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约谈问责。

三、目标任务

(一)实现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非粮化”使用“零增长”。

(二)落实县、镇、村、组四级田长制度,完善督察、巡查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络,确保每一块耕地都有守护人。

(三)建立权责明确、保障到位、监管严格、查处有力、运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有效促进耕地质量水平,持续提升有机肥资源利用水平和科学施肥水平,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进一步夯实农业可持续发展基础,大幅提升我镇农业综合竞争力。

(五)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论证,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严禁破坏和废弃耕作层土壤,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质量。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杜绝非法取土、私挖盗采等破坏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只增不减。

四、四级田长制组织架构和各层级田长工作职责

四级田长制是以村为基础单位,在县域范围内建立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县镇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分级设立田长,实行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负责开展辖区内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坚决打击私挖盗采破坏耕地和非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

(一)组织架构

1.镇级设立二级田长2名,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田长。

2.各村各设立三级田长1名,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村干部任副田长。

4.各村民小组组长任四级田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视情况将辖区内企业、种养殖大户、社会团体、热心群众等聘为民间田长,即四级副田长。

(二)明确各层级田长工作职责

1.二级田长

(1)二级田长为镇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县级田长(一级田长)的工作部署及目标任务,确保每一块耕地都有守护人;二级田长、副田长按照包片分工安排,为包片范围田长制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2)与三级田长签订目标责任状,负责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私挖盗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3)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建立健全以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指导、监督、督促三级田长做好动态巡查监管工作,明确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责任,做到发现到位、制止到位、查处到位、拆除到位、恢复到位。

(4)组织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拆除复耕整改工作的落实,落实维稳措施,及时化解纠纷。

(5)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部署、检查、培训下级田长的相关工作。

(6)定期向上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7)负责辖区内盗采塘口、破坏耕地现场治理修复,制定治理及修复计划,上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后逐步实施。

副田长负责协助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

2.三级田长

(1)三级田长为各村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打击私挖盗采破坏耕地等行为的一线组织者、实施者;也是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私挖盗采维权主体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对辖区内开展全覆盖的拉网式巡查监控工作,对非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种树、私挖盗采、造湖造景、堆放废弃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报告,并上报上级田长,及时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发现辖区内存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恢复种植。

(4)协助镇党委镇政府及二级田长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特别是拆除复耕工作的落实,及时化解纠纷。

(5)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协助上级田长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

(6)定期向二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负责对辖区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辖区内盗采塘口、破坏耕地现场的日常管护,防止安全事故等意外发生。

副田长协助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

3.四级田长

(1)日常巡查。

(2)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制止,制止无效后要及时上报上级田长。

(3)发现辖区内存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恢复种植。

(4)配合镇党委镇政府及二级田长、三级田长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特别是拆除复耕工作的落实,及时化解纠纷。

(5)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协助上级田长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

(6)定期向三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负责对小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务必做到入户到人面对面。

(8)带头模范遵守土地法律法规。

(三)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

1.成立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所、各村支两委等为成员单位。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政府集中办公,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所等主要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余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及时报送至办公室。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党建办公室:负责指导对三级田长的考核工作,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各级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将“田长制”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负责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社会事业局:重点负责农田建设及其工程管护、农田种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按职责依法核实农村宅基地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将线索移交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建设局: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行为,不予办理规划许可等。

自然资源所:承担“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负责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土地违法违规综合整治考核以及案件查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卫片监督检查等工作。突出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业务指导、督察督办、案件查办的功能,负责制止、查处镇域内违法占用、破坏、污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违法占用、破坏、污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案件依法处理到位。同时,明晰各级田长落实巡查、监管、上报等责任,解决由单一业务部门独自监管,工作难以到位的现状,实现全镇各级田长共同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职责的转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落实推进。在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构建三级田长组织体系,落实各级田长责任,统筹推进全镇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保护、打击私挖盗采等各项工作。党委政府担负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各级田长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将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到实处。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案件查处协作配合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保护、打击私挖盗采等工作合力和良好局面。

(二)落实制度保障,强化立体巡查。建立镇村组耕地保护三级立体动态巡查责任机制,二级田长每月巡查一次,三级田长每周巡查一次,四级田长每天巡查一次,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巡查台账和零报告制度,做到工作留痕迹,奖惩有依据。全面落实四级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及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亮点,实现四级田长+立体巡查的工作合力。将耕地、基本农田、设施农用地等全部纳入巡查监管范围,三、四级田长及时制定科学巡查计划,优化巡查路线,杜绝巡查盲区,做到重点区域重点巡查、一般区域按频率巡查,及时采集上报各类耕地保护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确保惩处及时到位,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效仿公安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各单位抓点示范,建立健全以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上级田长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将耕地保护、打击私挖盗采等工作任务传达落实给下级田长。建立推行村级土地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参与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的举措。

(三)鼓励社会监督,构建立体监管。充分发挥人大、纪委监委的监督职能,并就耕地保护工作提出科学合理建议、意见和批评。在党政机关、人大、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各界群众中聘任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开展保护国土资源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各级田长均公布本辖区的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举报,实行全天候受理。充分利用信件、电话、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打击破坏耕地、私挖盗采违法犯罪工作中,增加对提供重大线索的群众奖励的金额,建立保密制度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及时反馈,激发群众积极性,以达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工作效果。建立耕地保护社会征信“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制裁,涉嫌犯罪的严格追究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四)增强科技支撑,提升工作成效。强化技术防范、技术监督功效,增加执法的灵活性,预判的准确性,以提升执法效率。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耕地保护信息化步伐,依托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视频监控、社交网络和地面采集技术,丰富国土空间数据来源,构建多源、多类、多态和多时相特征的耕地保护大数据。三级田长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整合利用12345平台、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交巡警治安等数据资源,打破部门信息壁垒,通过数据归类、汇总、比对,筛选疑似问题线索,及时发出预警,有效加以防控。强化“慧眼守土”实时视频监管工作,及时增加更换全镇重要地点高清视频探头,利用卫片遥感等设备手段,对违法犯罪重点和热点地区开展巡查监测。综合运用各类执法平台,构建“互联网+智慧耕地动态监测体系”,形成新常态下的耕地保护信息化架构,及时把握被监测耕地的保护情况和资源现状,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前防控,提高耕地资源监管效能。

(五)加大宣教力度,营造良好环境。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各级田长的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每个责任区设立一块田长制标志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人、田长等相关信息;贯彻落实《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八个不准”“六个严禁”违法行为,坚持“严起来”“零容忍”鲜明导向,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统筹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保护、打击私挖盗采等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六)明晰奖惩标准,强化考核应用。建立以田长制为基础的耕地保护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各级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村支两委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各级田长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保护、打击私挖盗采等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辖区内履职到位、表现突出、耕地保护成效明显的田长及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田长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对包庇、纵容、参与的田长进行严肃问责,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田长,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巡查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制止无效不报告,导致辖区内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私挖盗采问题严重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进行问责,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降等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