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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0787/2024-00018
发布机构 东海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8-23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08-23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预算管理监督、会计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县财政局成立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县财政局对10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自2024年8月起,至2024年11月底前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检查时间

此次会计评估监督检查自2024年8月开始,至2024年11月底前结束。

(二)被检查单位名单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连云港东海县金管家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东海县强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东海县财税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东海县君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东海县家和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东海县恒广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东海县鑫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化界猪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县维鑫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东海县财晶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检查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代理记账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办理会计业务质量情况、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执业资格情况、专职会计从业人员情况、执行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情况、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财务收支情况、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

提供材料:代理记账许可证、会计从业人员名册、委托代理记账单位名册、书面代理委托合同、委托代理记账有关凭证及账册、代理记账内部管理规范、本代理记账机构凭证账册等相关资料(2023会计年度)。

三、相关要求

(一)高质量开展检查工作。各检查组长应统筹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完成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应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制度,保证检查时效和检查质量,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检查组要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工作操作流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开展检查工作。

(二)实行政务公开。县财政部门应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查前公示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并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在县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查后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并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在县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

(三)形成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检查组应根据方案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编制工作底稿并请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在全面梳理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每次检查要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做到问题详实、分析到位、建议可行。

(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县财政部门、各代理记账机构应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对接配合,统筹安排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机构接到通知后,做好准备,准确、真实提供检查所需的账册、资料、档案等,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并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江苏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工作操作规程》有关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体参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本次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