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5019/2021-00027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16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城管发〔2021〕2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东城管发〔2021〕27号
关于印发《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科室:
《东海县城市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塑造城市美好形象,打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根据《东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总体安排,按《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江苏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两个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创建理念,夯实基础、提升质效,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转化为城市管理常态化工作目标,健全常态长效创建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着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奋力书写“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文明东海答卷,为建设“强富美高”幸福东海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和浓厚文化氛围。
二、总体目标
严格对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江苏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的责任分解,聚焦“环卫保洁、垃圾分类处置(含渣土、粪便等)、违法建设管理、市容秩序、户外广告管理、街景打造(含市政设施改造)、老旧小区管理、创建氛围营造”等八项重点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创建工作的重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基础、抓长效、重人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推动城市环境干净整洁、城市面貌井然有序、城市文明全面提升,确保顺利完成2021年各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实施步骤
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此次行动从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对照《江苏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江苏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东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到部门,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形成详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攻坚阶段(5月至9月)各牵头科室、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大家的主观能动性。根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全力攻坚,确保重点难点有重大突破,根据目标责任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达标验收阶段(10月至11月)严格标准,全面实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创建项目达标工作,接受验收考核。
第四阶段:长效保持阶段(12月)各责任科室、部门要建立常态创建机制,坚决把每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精,巩固创建成果,实施长效管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勇
副组长:赵正文、钱春申、单亮亮、刘 卫、赵大勇、王 鹏、秦 民
成员单位:局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建办,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单亮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障各项工作专项、高效、有序开展,同时成立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分项工作领导小组,分项工作领导小组按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汇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1.环卫保洁及志愿服务组:
组 长:赵正文
副组长:秦 民
成 员:环卫处、环境卫生监管科、党建办、生活垃圾填埋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等科室、部门负责人。
2.数字化城管及渣土管理组:
组 长:钱春申
副组长:王 鹏
成 员: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建筑垃圾消纳场等科室、部门负责人。
3.市容广告管理及氛围营造组:
组 长:单亮亮
成 员:市容科、广告科、创建办、市容大队等科室、部门负责人。
4.违建管理及办公区域创文氛围打造组:
组 长:刘 卫
成 员:办公室、项目办、宣传科、规划大队负责人。
5.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组:
组 长:赵大勇
成 员:县一体化办公室负责人。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刘 卫、赵大勇
成 员:办公室、财务科、装备科、信访室、督查科等科室、部门负责人。
二、创建任务及分工
(一)环境卫生全面提升,全力推进志愿服务。(责任小组:环卫保洁及志愿服务组)
行动内容及标准:
1.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省级示范小区打造工作;做好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作。(责任部门:环卫处)
2.做好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区无物业小区门面房至绿化带区域、城区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强化垃圾清运、道路清扫管理工作。确保路面、人行道干净整洁,无垃圾抛洒,做到垃圾随产随清;保持垃圾收集容器周边卫生保洁整洁;做好主次干道创文景观小品的日常清洗工作;做好城区河道保洁工作。(责任部门:环卫处)
3.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处置、场区管理、污水处理等工作力度,联系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责任部门:项目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4.对城区公厕及职责管理范围以内小区的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到化粪池无污物外溢,同时做好粪便的处置,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责任部门:粪便无害化处理厂)
5.按创文标准完善袋装化收集,增加垃圾桶、果皮箱内外每日保洁次数,达到表面无污损,及时更换破损、破旧的环卫基础设施;按500米一处在公厕旁道设置指示牌,并按标准完善公厕设施且定期维护,强化日常保洁及消杀工作,确保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根据创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星级公厕打造和新建工作;做好垃圾中转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正常运转,周边无污物、污水外溢等现象。(责任部门:环卫处)
6.深入开展学校周边“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小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劝导、曝光、处罚等措施引导市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责任部门:环卫处)
7.全面推进城管系统创文志愿服务活动,做好省级志愿服务平台日常维护工作及城管局设立的志愿服务站点、环卫临时休息室的督查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城管局创文义务服务活动。(责任部门:党建办)
(二)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工作,加大渣土管理。(责任小组:数字化城市管理及渣土管理组)
行动内容及标准:
1.对城区建筑垃圾临时投放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建筑垃圾做到随产随清,确保不积存;加大城区内渣土运输和施工工地的管理,做到无抛洒滴漏;提高数字化渣土平台使用率,基本做到电子监控代替人工巡查。(责任部门:建筑垃圾消纳场)
2.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做到市民投诉接案率和结案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
(三)加大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户外广告管理及氛围营造工作。(责任小组:市容广告管理及氛围营造组)
行动内容及标准:
1.贯彻落实街道门店“门前四包”工作,规范设置《市容环卫责任制责任告知书》,全面完成与城区商户、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制责任告知书的签订工作,定期排查悬挂情况,查漏补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遵守规定的商户、单位从严从重处罚。(责任部门:市容大队)
2.查处店外经营、流动摊点、乱堆乱放、乱晾乱挂、占道废品回收等违章行为;强化校园、车站、市场周边市容秩序管理,确保校园、车站、市场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责任部门:市容大队)
3.严格实施乱张贴“小广告”行为处罚办法;对乱张贴“小广告”的电话号码、微信号等进行统计、梳理、查处,并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公安和通讯部门,形成部门合作联动机制;完成城区主次干道沿线“小广告”管理和清除工作。(责任部门:市容大队)
4.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的通信配电箱、公交站台、车站点位、灯杆、公共电话亭等设施上的“小广告”进行全面清除,并做好长效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容大队)
5.合理增设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标志,引导市民整齐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加大对不在停车泊位内、跨停车线、不按停车指示方向和占用盲道、公共绿地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对接非机动车投放公司规范停放公共非机动车。(责任部门:市容大队)
6.规范统一施工围挡。针对临时占道施工期间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围挡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责任部门:市容大队)
7.专项开展城区夜市大排档、烧烤、油炸摊点工作,强化油烟管控。(责任部门:市容大队)
8.提升步行街市容管理秩序;按创文标准,合理规划增设创文设施,实时维护;重点做好步行机志愿服务站点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正常使用。(责任部门:市容大队)
9.完成小区居民“小菜园”、摊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容大队)
10.保持公共信息张贴栏外观整洁和内容健康,定期巡查,对违法张贴内容及时清除,对破损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及时维护。(责任科室:市容科)
11.强化疏导点周边秩序管理,保持疏导点整体外观整洁。(责任科室:市容科)
12.在城区主次干道合理设置具有东海特色的精神文明宣传栏,并对现存的、新建的精神文明宣传栏做好维护工作;按县创文办要求统筹做好县创文办指定的无人管理区域的创文相关工作;按创文标准,对已打造的巷道实施日常维护,对破损实施及时更新;针对市场、车站、学校等周边合理择巷,精品打造3至4条创文示范巷道。(责任科室:创建办)
13.做好局创文方案、工作计划、台帐资料的制定、收集、归档等工作;做好县创文办交办单任务分解、回复工作;做好“晶都随手拍”交办案件的任务下达及回复工作;做好创建材料的上报工作。(责任科室:创建办)
14.做好大型户外落地广告、楼顶广告、高炮、灯桥、主次干道两侧灯杆飘旗的公益广告设置和管理工作,公益广告内容合格,占比达50%。(责任科室:广告科)
15.开展店招标牌专项治理活动,对不符合标准的店招标牌及时清理并更换;统筹管理大型商业电子屏、商户电子滚屏的创文公益广告播放,公益宣传内容及播放频率符合创文标准。(责任科室:广告科)
16.完善灯箱、路名牌增设修复及其公益广告画面更换,择地设置具有东海特色的创文公益宣传小品。(责任科室:广告科)
17.结合县街景打造要求,做好指定路段的街景打造工作。(责任科室:市容科、广告科)
18.做好城区油污、破损墙体、楼体外立面的查处及修复工作。(责任科室:市容科、创建办、市容大队)
(四)强化城区违建管理,打造良好的办公区域创建氛围。(责任小组:违建管理及办公区域创文氛围打造组)
行动内容及标准:
1.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的违法建设,逐步拆除积存违建,无新增违建;查处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公共空间,破坏绿地改变地面规划使用功能的违规行为,有序拆除积存违建。(责任部门:规划大队)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行工作。(责任科室:项目办)
3.做好局办公区域及局属各部门办公区的创文氛围营造工作,合理悬挂、张贴创文宣传牌。(责任科室:办公室)
4.大力开展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材料收集和上报;联合教育部门做好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专项工作,通过小手拉着大手,渲染良好的创文氛围。(责任科室:宣传科)
(五)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集转运工作。(责任小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组)
行动内容及标准:
统筹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力度,优化转运体制,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处置高效、有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5%。(责任科室:县一体化办公室)
(六)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后勤保障工作。(责任小组:后勤保障组)
行动内容及标准:
1.做好县委、县政府及县创文办各项文件、指示、督办材料的上传下达。(责任科室:办公室)
2.做好创建期间各项工作开展、推进等督查工作,并形成详实的督查通报报送局党组。(责任科室:办公室、督查科)
3.做好创建期间执法设备、车辆等硬性设施的保障工作,确保正常开展各项工作。(责任科室:装备科)
4.做好创建资金的及时申报和拨付工作。(责任科室:财务科)
5.做好创建期间信访稳定工作。(责任科室:信访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做好思想发动,认真学习创文标准。创建任务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部门、科室、各类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创文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争创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进一步深化细化责任,各尽其职。要以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小组创文工作及县创文办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汇总上报领导小组,考评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附件1: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分片包干责
任表(老旧小区)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材料网上申报
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地考察内容
4:东海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网上申报任务分解责
任清单
5:东海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任务分解责
任清单
6:东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态管理措施(负面
清单)任务分解责任清单
附件1
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分片
包干责任表(老旧小区)
老旧小区名称 |
位置 |
牵头科室 |
责任科室 |
分管领导 |
东晶佳园 |
牛山北路 |
办公室 (4人) |
财务科(6人)、项目办(3人)、 装备科(4人)、宣传科(3人) |
刘志勇 刘 卫 |
百盛居 |
牛山北路 |
工会 (2人) |
环卫监察科(4人)、党建办(5人)、法规科(5人)、安全生产科(3人) |
赵正文 赵大勇 |
环卫处宿舍楼 |
海陵东路 |
目标办(2人) |
指挥中心(5人)、控违办(4人)、信访科(3人)、市容科(4人) |
钱春申 王鹏 |
附件2
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背街小巷分片包干责任表 |
||||||
序号 |
点位名称 |
道路名称 |
道路起止点 |
值守人员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背街小巷 |
菜北巷 |
菜市街西路—和平中路 |
胡怀利 |
13961325869 |
|
2 |
邮电巷 |
利民中路—和平中路 |
许太侠 |
13815607979 |
||
3 |
许超柱 |
15692586958 |
||||
4 |
桑明霞 |
13776495055 |
||||
5 |
站东巷 |
站前街—钢铁西路 |
陈丽君 |
13775405688 |
||
6 |
站西巷 |
站前街—钢铁西路 |
殷捷 |
18352148214 |
||
7 |
交通巷 |
菜市街西路—钢铁中路 |
段邦春 |
13225187716 |
||
8 |
孙刘健 |
15261302086 |
||||
9 |
菜园巷 |
利民西路—和平西路 |
何希妍 |
13815605399 |
||
10 |
和平巷 |
利民西路—和平西路 |
赵美 |
15151270278 |
||
11 |
玻东巷 |
和平西路—钢铁西路 |
童颖 |
13961329800 |
||
12 |
清洁北巷 |
利民东路—海陵东路 |
姜涛 |
13815696769 |
||
13 |
周融融 |
15161320409 |
||||
14 |
清洁南巷 |
和平东路—利民东路 |
赵继红 |
13585281005 |
||
15 |
赵莎莎 |
19816231439 |
||||
16 |
城西巷 |
利民西路—和平西路 |
田茂吾 |
18261310018 |
||
17 |
干休南巷 |
和平西路—利民西路 |
鲁潇潇 |
15151275089 |
||
18 |
张伶俐 |
13815697078 |
||||
19 |
干休北巷 |
利民西路—干休桥 |
王峰 |
13675210555 |
||
20 |
周杨 |
13851395178 |
||||
21 |
新建南巷 |
菜市街—和平路 |
史晓燕 |
13675286615 |
||
22 |
新建北巷 |
和平路—水晶公园南路 |
徐健 |
13851219993 |
||
23 |
方宗平 |
18752142145 |
||||
24 |
穆一豪 |
18761357608 |
||||
25 |
马雪静 |
13815696086 |
||||
26 |
康乐南巷 |
菜市街—和平路 |
皇娟 |
13675245396 |
||
27 |
康乐北巷 |
和平路—利民路 |
孙慧 |
15261339232 |
||
28 |
新民巷 |
海陵路—水晶公园南路 |
马士杰 |
17826609221 |
||
29 |
重要点位 |
人民广场 |
幸福路(利民路—公厕) |
陆齐 |
15751221950 |
|
30 |
利民路(幸福路—利民桥) |
韩笑生 |
13775412829 |
|||
31 |
西双湖小学 |
干休北巷—复兴路 |
解青松 |
15150928009 |
||
32 |
尚秋艳 |
13401269789 |
||||
33 |
老实验中学 |
果园路(和平路—利民路) |
何晓伟 |
15151234243 |
||
34 |
果园路(利民路—海陵路) |
鲍敏 |
15950769826 |
|||
35 |
朱自清小学 |
晶都大道—滨河路 |
许华林 |
18360669740 |
||
36 |
刘超 |
18861321616 |
||||
37 |
新华书店 |
牛山路(新华书店门前) |
苗圆 |
18805161758 |
||
38 |
少儿活动中心(门前) |
幸福路(高级中学西侧) |
王玉玲 |
13951252003 |
||
39 |
海陵农贸市场 |
海陵路 |
韩陈 |
15861252757 |
市容大队统一安排 |
|
40 |
熊智慧 |
18912152886 |
||||
41 |
双湖农贸市场 |
振兴路 |
胡柱 |
13585288392 |
||
42 |
李阿东 |
18705129327 |
||||
43 |
净菜市场 |
菜市街路 |
颜亮 |
19909388410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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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材料网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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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测评标准 |
具体内容 |
网上申报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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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
5)整治中小学周边环境常态化、效果实。 |
①提供本地整治中小学周边环境的工作安排 |
上传本县整治中小学周边环境的方案或通知等(规范文件)。 |
环卫处市容大队 |
|||||||||
②提供本地中小学周边环境的情况。 |
上传本县整治中小学周边环境的情况(说明报告)。 |
环卫处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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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实。 |
①提供本地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工作安排。注:本地无留守儿童可不测,但需由上一级文明办、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
上传本县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方案或通知(规范文件)。 |
党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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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县主要新闻媒体、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和社会媒介做好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 |
②有本地刊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益广告的情况说明和相关图片。 |
上传公共场所有关未成年人公益广告的实景图片(每种图片1张,总数3张,注明时间、媒体名称或地点)。 |
广告科 |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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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地考察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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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测评标准 |
实地考察要求 |
责任部门 |
||||||||||
6.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
5)整治中小学周边环境常态化、效果实。 |
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④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
市容大队 |
||||||||||
6)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实。 |
商业大街: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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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县主要新闻媒体、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和社会媒介做好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宣传。 |
城市干道: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 |
广告科 |
|||||||||||
商业大街: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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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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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网上申报任务分解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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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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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4城乡环境面貌 |
Ⅲ-31 环境卫生 |
2)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县(市)市统一处理”,辖区内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治理。 |
①说明2021年以来本县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情况(说明报告,1200字左右); |
一体化办公室 |
|||||||||
②统计2021年县辖区内垃圾得到治理的行政村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数据表格)。 |
一体化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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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2 |
3)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 |
说明2021年以来本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说明报告,1200字左右)。 |
环卫处(城镇)环卫监察科(城乡) |
||||||||||
Ⅱ-16 |
Ⅲ-34 |
1)城市街巷和公共场所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社会用语用字文明规范,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乱收费、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近两年内无违反《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做好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规范化治理、合理化疏导、人性化管理。 |
①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对本县社会用语用字是否文明规范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
创建办 |
|||||||||
②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对本县地名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序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
创建办 |
||||||||||||
③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对本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近两年内文明执法情况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
创建办 |
||||||||||||
Ⅱ-18 |
Ⅲ-38 |
>95% |
>90% |
≤90% |
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
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厂 |
|||||||
Ⅱ-23 |
Ⅲ-55 |
1)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和群众评价机制,运用手机客户端等形式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投诉城市管理问题的渠道,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
②说明2021年以来本县运用手机客户端等形式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投诉城市管理问题的渠道的情况(说明报告,1200字左右)。 |
城管指挥中心 |
|||||||||
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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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 任务分解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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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点位 |
考察内容 |
责任单位 |
主次干道 |
每隔200米至少能够看到1处公益广告 |
广告科 |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
广告科 |
|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
广告科 |
|
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现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 |
广告科 |
|
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指示牌 |
环卫处 |
|
公共卫生间设施(含无障碍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
环卫处 |
|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
市容大队 |
|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
环卫处 |
|
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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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无动物粪便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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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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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章停车(非机动车)现象(非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违章停车)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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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停车乱收费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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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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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街小巷 |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
市容大队 |
无乱扔杂物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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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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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无动物粪便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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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坏公共设施(环卫设施、墙体破损) |
市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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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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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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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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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章停车(非机动车)现象(非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违章停车)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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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停车乱收费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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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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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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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 |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其中,不少于1处“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 |
创建办 |
显著位置有善行义举榜(有事迹精神介绍),展陈内容丰富,日常维护良好、更新及时 |
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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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位置有市民公约或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
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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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宣传栏有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
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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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
各科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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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
各科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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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状态良好,无乱扔垃圾 |
各科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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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
各科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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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遛狗不牵绳现象,地上无动物粪便 |
各科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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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绿化等公共设施完好 |
各科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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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
各科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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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完好,有分类标志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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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无乱张贴小广告现象 |
各科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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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
各科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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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
各科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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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良好(限新建小区)(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不可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公共场所可采取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 |
各科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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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周边环境 |
校园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限中小学) |
市容大队 |
室外公共卫生间 |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环卫处 |
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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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完好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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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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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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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大街 |
每隔200米至少能够看到1处公益广告 |
广告科 |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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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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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现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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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指示牌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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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设施(含无障碍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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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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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乱扔杂物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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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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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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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坏公共设施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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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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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无动物粪便 |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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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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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和行人各行道路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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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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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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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上机动车未主动礼让行人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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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机动车道被侵占、毁坏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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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灯率100%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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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道连续、无明显损坏,人行道平整通畅,地砖铺砖牢固,无明显破损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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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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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章停车(非机动车)现象(非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违章停车)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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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停车乱收费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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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
市容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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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
市容大队 |
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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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任务分解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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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惩戒办法 |
责任部门 |
H28.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脏乱差问题严重 |
全国文明城市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年度测评时发生的,取消提名城市资格;综合测评时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创建办 |
东海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