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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5019/2021-00018
发布机构 东海县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1-05-08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建筑 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东城管发〔2021〕1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时 效
关于印发《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建筑 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5-11

关于印发《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建筑

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科室:

《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东海生活垃圾填埋场及

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生产工作的安全防护,提高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压实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维护以及考核评价。

第四条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岗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化安全目标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杜绝特大事故、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第五条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建立不同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会议的重要议题,定期协调、研究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做好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采用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日巡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有效的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

第七条 加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监管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章  填埋及消纳区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填埋及消纳设备的操作安全。各类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要求。认真学习安全基本知识,遵守本岗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职责。

第九条  填埋及消纳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填埋及消纳区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配备好相关劳保用品,严格按照各岗位操作规范、规程和填埋工艺要求作业。

第十条  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方可入场,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物品入场。车辆严禁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车速控制在15km/h以内),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十一条  填埋物入场时,必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及建筑垃圾消纳场要求。垃圾填埋和消纳场要对进场垃圾进行检查,严禁违禁填埋物进场。一旦发现有违禁填埋物时,阻止作业车辆倾卸并对已倾卸垃圾按要求处置,同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严禁在填埋及消纳区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确因作业需要使用明火的,需按规定办理,经场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加强填埋及消纳区进出场道路维护,确保道路平整,防止因道路维护不善引发车辆事故。

第十四条  填埋及消纳作业实行分区域分单元逐层填埋,作业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雨季等季节应备应急作业单元。不运作作业面时应及时覆盖。填埋单元作业工序应为卸车、分层摊铺、压实,达到规定高度后应进行压实,再覆盖。

第十五条  及时摊铺垃圾,每层垃圾摊铺要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垃圾堆体的稳定性。每单元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覆盖,覆盖层厚度宜根据覆盖材料确定。应定期并根据场地和气象情况随时进行防蚊蝇、灭鼠和除臭工作。

第十六条  对填埋物中的可能造成腔型结构的大件垃圾应进行破碎。在填埋作业区设置固定或移动式屏护网,并对飘离作业面的轻质垃圾随时清理。填埋场场区内严禁捡拾废品。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要做好污染物控制与检测,所有监测点位设置、采样方法、检测项目、

实验方法等均需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对堆积体稳定性进行验算、监测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2008)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封场库区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防止污水外泄,造成库区周围的环境污染。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垃圾渗滤液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污水外泄,造成库区周围的环境污染。

第二十条  防止边坡塌方,造成填埋场失稳。加强库区的安全巡回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到定期、不定期、针对性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边坡塌方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场区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垃圾填埋场及消纳场要加强24小时值班和各岗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值班和安全巡回检查,提高用电、防盗等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  做好车辆行驶、操作安全工作。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本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  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车辆、人员管理制度,按规定规定办理入场手续。

第二十四条  变配电设施、电焊、生产车间及各类机械操作安全;必须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安全作业。熟悉本岗位(或本工种)的设备、工具、安全装置,防火及防护设施,并能正确操作和使用,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并保证其完好。

第二十五条  抓好油料安全管理。垃圾填埋和消纳场必须明确本单位加油员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加油员熟悉本单位相关设施及消防器材性能,并熟练使用。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做好加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场内清扫保洁员必须按时完成清扫工作,确证场内外道路无散落垃圾、无白色污染、无污水存积。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七条  沼气处置站安全生产应做到:

(一)加强气井及收集管线巡视,及时维修排除故障,重点部位重点巡视,做好记录。

(二)设备运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操作,严禁冒险作业,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强化安全教育。

(三)定期、不定期对厂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不可拖延瞒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四)定期检查水电气管线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遇不可抗拒因素,立即停止运行,确保人身安全。

(五)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培养安全生产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六)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相关的应急救援演练,应对事故做到有据可依,并且全能高效,冷静处理,切忌慌乱。

(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设备投入,消防器材配备完善,投入资金公示建立专项档案。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作业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九)加强值班制度,确保单位安全。

第二十八条  灭蝇消杀应做到:

(一)药液配制、喷洒人员要掌握配制药物的作用和毒理,药害性质,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必需的劳动防护装备。

(二)药液配制与喷洒必须注意安全,严禁酒后作业。

(三)配制作业时必须面对下风向。

(四)配制药物,开启药瓶塑料密封塞必需借用工具,严禁用裸露手指开启。

(五)喷洒作业必须“侧向面对下风向,由下风向向上风向进行作业”。

(六)喷洒作业必须注意进行方向的地形地物,谨慎细微地安全作业。

(七)体弱多病,皮肤病和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皮肤外伤未愈合者不准配制药物和进行喷洒作业;配药喷药作业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并检查作业物套是否渗漏,严禁使用渗漏的手套进行作业。

(八)日喷药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喷药4次后必须停休1天。

(九)作业时间内不准吸烟、饮食;不得用被药液污染的手擦嘴、眼睛和脸;作业结束后脱去防护用品,并漱口、擦洗手、脸和裸露的皮肤,每个喷洒周期结束后,工作服、使用过的口罩须经清洗后方能继续使用。

(十)药液污染眼睛、皮肤后必须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及时请医生处理。

(十一)作业时如发现头痛、恶心、头晕、呕吐等症状,必须立即离开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和裸露的皮肤,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十二)药机灌装药液时,不得加装过满,以免背负作业时晃动外溢污染衣物、皮肤。

(十三)作业结束后,清洗器械不得在天然水域内进行,清洗污水选择安全地点倾倒(严禁倒入下水道或天然水域)和处理。

(十四)药物空瓶回收统一处理,在回收前将药液倒尽,用清水洗涤,洗液倒入配药桶利用。

(十五)药物必须由专人保管,并做好用药登记。

(十六)严禁在炎热高温的中午进行配药、喷洒作业。

(十七)配药、喷药人员每年一次身体检查。

第五章  做好特情处置

第二十九条  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类特情处置预案。

第三十条 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预案的演习和演练。不断完善、修改和补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一条 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管理人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随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出现特情状况1小时内上报至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

第三十二条 垃圾填埋及消纳场要各自做好甲烷气体外泄和火灾隐患防范工作,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习。加强值班和安全巡回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做好沼气收集、抽排和监测工作,确保沼气按时焚烧和利用;做好库区警示标牌的安置工作,并在场内配备灭火器,随时调动抢险灭火。密切关注填埋区域沼气浓度变化情况,严格执行禁火令,巡查人员及所有职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十三条  若遇暴风雨雪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督导,若遇紧急情况,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十四条  垃圾填埋及消纳场要做好坍塌事故防范和特情处置,发生特情后,要第一时间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并将事故的类型、地点、危害、损失、原因、救援处置结果等情况形成情况专报在一小时内向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