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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053/2017-00009
发布机构 东海县房产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6-13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东房发〔2017〕19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时 效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6-13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李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提高物业管理费收费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提案,您提案中的建议非常贴近我县物业管理实际,建议也切实可行。物业费收缴率太低确实已成为制约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瓶颈,物业收费难、业主不交物业费,直接导致物业服务质量的下降。因此,我们拟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促进和保障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就您建议设置小区宣传栏等事项我局已落实解决,目前我们已经在全县的所有物管小区建立了创卫宣传栏,今后我局将要求物业公司以小区宣传栏为主要宣传载体,认真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引导业主理解支持物业工作,积极交费。

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高业主满意度,增强业主交费意愿。组织员工学习现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理念,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树立“周到、快捷、耐心、热情、细致”的服务思想,并将该思想贯穿到对业主的服务之中去;学会换位思考,在服务中切实将业主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对待;要求员工认真用物业服务标准要求自己,从这些标准中寻找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差距,制定改进措施。将公司管辖的物业小区存在的工程遗留问题和业主日常遇到的维修、服务质量差等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划分开发单位、业主、物业服务公司的责任,有重点、有步骤的解决问题,利用物业项目现有的资源,争取社会资金投入,不管问题轻重都积极地解决,使业主因物业服务公司无微不至的服务感动,逐步提高业主缴费的积极性。

三、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创新欠费清缴措施

    结合从外地学习的先进经验,我局正在探索采取以下几种措施督促交纳物业费一是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抵押、租赁等手续时必须交清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物业公司(业委会)出具证明、我局负责审核把关;二是支持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宣传栏、报纸、电视台等公共媒介上进行欠费户公示;三是对公职人员由我们上报县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然后交由其所在单位督促交纳;四是报请上级领导协调法院,简化诉讼程序,帮助物业公司对欠费业主的诉讼及执行工作,清理拖欠物业费行为,大幅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促进物业服务的良性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马兰

联系电话:87776570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