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6053/2021-00003 | ||
| 发布机构 | 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01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商品房退房房源再售行为管理的通知(修订) | ||
| 文 号 | 东房发〔2017〕22号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商品房退房房源再售行为管理的通知(修订) | ||
| 时 效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商品房退房房源再售行为管理的通知(修订)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遏制房产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文件要求,按照防范与效能并重原则,结合我县当前房地产市场较热的状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商品房退房房源再售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网签备案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一般情况下不得办理合同购房主体变更手续。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申请结婚共有、离婚析产、继承、首次增减共有人的;
2、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存在抚养与赡养法律关系申请变更的;
3、因家庭劳动力重大疾病或伤亡无力支付银行贷款申请变更的;
4、合同主体变更过,或有付款凭证证明当初为本人出资但以他人(限于第2条关系人)名义购买,后申请恢复为原购买人或实际出资人的;
5、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或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作出的文书,要求协助办理合同变更、过户等手续的。
二、商品房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一般情况下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在连云港房地产网上(http://www.lygfdc.com)东海专栏公示,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原合同价,但退房给开发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将损失加入房价。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强制要求挂网公开销售,退房房源由开发企业重新自主销售。
1、合同备案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等原因而解除合同的;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或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作出的文书,要求解除合同的;
3、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申请将房屋以买卖合同的形式抵押签订在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或资金出借人名下经备案的,以后解除合同退出房源申请重新销售的;
4、对于已经出现停工烂尾或其他重大问题的特殊项目,县政府办、信访工作组或牵头部门等为处理问题、推进项目进展的,退房房源按处理方案办理。
三、其他法律、规章对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确定的其他非炒房行为退房的房源,按研究意见办理。
四、县房管部门应在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下同)下班前将提交的退房申请集中在连云港房地产网上公示销售,内容应包含小区名称、房屋编号、规划用途、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和售房单位联系电话等。
有意购买者应到售楼处充分了解房屋有关情况,持本人有效证件于本月26日下班之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退房房源公证抽签申购书》并向开发企业缴纳申购保证金一万元。
五、经公示公开销售的退房房源,开发企业不得指定申购人,也不得拒绝他人申购,否则该房源不得重新销售,直至整改完毕。
六、开发企业应在每月26日下班前,将本月退房房源申购情况汇总提交县房管部门。同一套房屋有两人及以上申购的需提交申购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品房退房房源公证抽签申购书及其回执复印件、申购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七、县房管部门每月28日下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端县房管局服务窗口组织一次商品房退房房源公证抽签认购活动。对同一套房屋有两人及以上申购者,进行公证抽签确定购买资格;对仅一人申购的,无需抽签,由此人当然购得;对无人申购的,由开发企业自主重新销售。
申购人凭身份证原件、商品房退房房源公证抽签申购书回执、申购保证金收据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及时到达抽签现场,进行抽签认购,县公证处现场出具公证书,申购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性质。
申购人不按时到场参加抽签活动或到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权。申购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抽签活动;申购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理,但需出具监护关系证明。
八、公证费用由中签人在领取公证书时同时支付,不按时足额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权,公证费由开发企业代缴,在其申购保证金中扣除,房源参加下一次公开销售公示。
九、中签的申购人应当在10日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购保证金同时转为购房款。开发企业不得增加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的条款对中签者设置限定性条件。中签者在1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申购权,申购保证金按定金性质承担违约责任,房源参加下一次公开销售公示。
十、未参加抽签或参加抽签没有抽中者,其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一、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由东海县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之前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