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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053/2016-00001
发布机构 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16-07-22
标 题 2015年度东海县房管局决算公开内容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15年度东海县房管局决算公开内容
时 效
2015年度东海县房管局决算公开内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7-22

2015年度东海县房管局决算公开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屋产权产籍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等各类协会的工作。

(二)承担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开发规划、计划和投融资政策,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拟定住房保障规划及措施,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会同物价等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两限房、公租房、人才安置房等多级住房供应体系;指导企业房改工作;指导单位自管房工作。

(三)参与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参与老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参与制订旧城区改造计划,实施旧城区改造;参与编制住宅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审查、核发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承担房屋面积测绘管理职责;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核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论证和竣工验收;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四)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申报、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估价、经纪)服务机构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管理。

(五)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承担全县各类房屋交易、租赁、抵押和权属登记职责,加强房产信息数字化建设。

(六)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审批、报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发相应资质证书;对全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参与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七)负责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住房保障资金、房改资金 (房改房资金和公有住房租金)、房改房维修资金、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定向使用的管理,并实行规范化核算。

(八)承担全县房屋修缮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从事房屋修缮和室内装饰装修的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定期测算公布房屋重置价格;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责任,对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颁发鉴定作业证书;负责危险房屋鉴定与管理;调查处理房屋修缮工程重大事故。

(九)负责全县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的管理,推广和应用白蚁防治新技术、新产品。

(十)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一)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内设综合科、法规科、安全鉴定科、物业科、租赁科,房产交易所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本单位决算由房管局本级,无下属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015年我县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新建经济适用房100套,新建并基本建成限价商品房100套,新建公共租赁房200套(其中基本建成12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0户。到2015年11月,位于万锦城保障性住房一期的108套经济适用房已开工建设,完成筹集社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248套, 142套限价商品房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任务的124.5%。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0户,完成任务的100%。

2、住房保障覆盖率不断提高。2015年我县分配4批经济适用住房,合计销售84套;廉租住房27套,发放补贴118户。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县通过安居工程保障的城镇家庭户数为9343户,根据东海县统计局提供我县城关镇户数约为46250户,据此计算,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为20.2%。

3、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县政府在2014年出台4份住房保障工作文件的基础上,2015年又先后印发了《关于调整东海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关于设立牛山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东海县住房保障申请流程的通知》4个文件,我县的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更加趋于完善。

4、住房保障管理服务网络不断健全。为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形成共同推进住房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东海县成立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进行调整,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住房保障资格审核。2015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住房保障受理窗口设立在牛山街道,由专人进行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的受理工作。住房保障窗口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房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1、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严格商品房预售审批制度。。严格对照文件规定查收预售申报资料,全部资料齐全合格后再由分管领导带员2-3人现场勘察,预售方案上报由国土、规划、建设、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县政府城建会办会研究,通过后颁发预售许可证。其中,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和物业用房配置及物业管理招投标情况需由物业管理科把关出具手续方可受理预售申请,工程投入资金量证明由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由物价局备案,项目首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须经工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在网上建立模板,防止霸王条款、显失公平或加重消费者负担等条款出现。全年批准预售房地产项目40个,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7份。

二是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网上公示与备案制度。全县新建商品房一律要求在连云港房地产网上建网销售。全年批准商品房预售83万平米,上网公示率100%,比2014年减少近一半;全年登记销售商品房103万平米,合同备案率100%,严格执行商品房退房房源再售挂网公开竞争购买制度,全年在连云港房地产网上公开销售12期。

三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会同建设、物价、工商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违规销售、项目信息公示、工程安全质量、节能、价格公示、“一价清”制度、明码标价、宣传广告、合同条款等方面严格查处房地产违规违法行为。我局人员在商品房预售勘察现场时,同时检查售楼处信息公示情况,凡未在显要位置公示“五证”、合同规范文本、建筑节能信息、物业管理有关内容,楼盘销控表未明确注明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销售单价等信息的,一律不予批准预售。

四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时,必须提供经我局备案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在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备案时,必须提供首付款缴入监管账户的证明,在申请按揭贷款登记时,必须使用约定的监管账户。自2014年6月份实行新的监管办法至2015年底,备案资金监管协议77份,开设一般监管账户81个,增设补充监管账户83个,列入重点监管资金60亿元,审批使用资金756笔。新批预售项目资金监管率100%。全年未出现已实行资金监管的项目因挪用资金而造成烂尾的情况。

五是商品房质量保证金收取实行前后两个环节监管。第一环节,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局一律查验由我局开具的质量保障金收据,否则一律不予竣工备案;第二环节,我局物业科在组织相关单位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综合验收)前,一律查询相应的商品房质量保证金是否缴纳,凡未缴纳的一律不予组织验收。全年归集质量保证金23笔、912万元,新竣工交付的商品房覆盖率100%;全年退还保证金5笔、174万元。

2、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严格细致。

完善房产交易与登记“一站式”服务。房屋登记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完善房屋面积测绘系统、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系统、物业维修基金核算系统、房屋产权登记系统全面联网,实时共享信息,大幅提高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效率化。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和信贷政策,涉税和涉贷房产信息查询,由税务部门和金融部门工作人员首次查询,再由我局工作人员复核盖章,保证了查询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有关要求,从受理、审核、归档、质检逐层把关,规范流程、严格要件、认真审查,遇到疑难问题,或请示市局或咨询法律顾问或集体研究决策。全年完成房屋面积测绘120万㎡,完成房屋产权登记11664份、276万㎡,完成房屋抵押登记16987份、抵押面积327万㎡、抵押金额68亿元。无一起行政败诉案件。

产权产籍档案得到进一步规范管理。房产档案全部实行电子扫描,实现现代化管理,与市局联网。库房防霉、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齐全,在“省三级馆”基础上对照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项目积极做好“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申报准备工作。全年完成房产档案扫描归档入库11234卷、226万㎡。

积极推进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全年登记集体土地房屋292户,7291平米。积极推进农民自有住房交易和抵押试点改革工作,全年实现交易登记8户、733.47平米。

3、房地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有序进行。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不定时向社会公布市场有关信息。经认真统计分析,我县2015年全年批准预售的83万平米商品房,各乡镇占比27%,县城区占比73%。103万平米的总销售量中,各乡镇占比20%,销售率91%;县城区占比80%,销售率138%;全县商品住宅销售均价3956元/平米,同比下降98元/平米,降幅2.4%,其中各乡镇住宅销售均价2745元/平米,县城区住宅销售均价3956元/平米。截止2015年底,全县库存商品房213万平米,2011、2013、2014三年积压就达133万平米,其中住宅总共库存113万平米,商业100万平米,全年去化库存20万平米。103万平米新建商品房销售,其中约1/3为县城区人口购买,2/3为各乡镇人口购买;连同25万平米的二手房销售进行统计分析,约70%可判断为刚性住房需求,剩余应该是改善型和投资性等需求。

4、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加强。经县编委批复我局成立了“东海县房屋安全鉴定所”,配备专职人员,并加入了省专业协会。局党组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工作,依托连云港中正房屋安全鉴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了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组。同时与东海县检测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合作,根据县政府城建会办会要求,对7家申请产权登记的企业进行了可靠性评估,出具了相关鉴定意见,为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了条件。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2015年再次开展城镇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一次,全年完成城市危旧房屋治理解危3807平方米,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全年无一起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5、白蚁防治工作按规范操作。有效建立白蚁防治安全施工措施,制度上墙,投资30多万元新增白蚁防治专用车辆一台、安全防护设施齐备;统一购置使用国家批准生产和使用的药剂,专用仓库安全存放。规范操作,全年无一起施工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现象发生。全年签订《白蚁防治施工合同》27份,完成预防施工面积76万平方米,预防合格率100%,新建商品房预防率达100%。

(三)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通过不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继续做好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继续抓好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2015年,我局实现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率100%,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

二是继续抓好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2015年我局组织相关物业管理人员参加了全县物业管理知识培训六次,系统学习了物管条例和《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管力度,尽快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探索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2015年,我局对现有的利民小区、名都家苑等10多个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采取由专业物业公司合同制管理、原建房单位(售房单位)自行管理、社区组织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多种途径进行,到2015年底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了87.1%。

四是改善硬件优化环境,提高业主满意度。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小区后所带来的各种矛盾,房管局会同社区、街道协调处理了大量而又复杂繁琐的矛盾纠纷。2015年共受理和办结物业管理方面信访事项1500余件,有力地促进了居民小区的和谐稳定。坚持做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内控机制考核、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考核监管工作。通过各项工作,我县小区物业管理满意度提高到89.52%。完成了年初市里制定的提高10%的目标任务。

五是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和物业服务用房配备到位。1、依据《东海县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在市物业管理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我局2015年使用市局统一的管理软件,对维修资金实现了规范化管理。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全年无一起投诉查实责任事件。3、物业管理用房达标率100%。我县在商品房预售前,开发企业需通过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方案审查,审查由住建局总工办牵头,市政、物业管理、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安安全技术防范等部门共同参与会审,会审不通过,不予批准预售。商品小区在交付使用前,我局组织上述相关部门对照审查的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方案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不予颁发东海县商品房符合交付使用条件证明,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和办理房屋总登记。通过以上措施,全县新建小区物业用房配置率达100%,且全部达到总建筑面积4‰以上的标准。

六是精心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活动。根据市住房局《关于切实落实市政府民生幸福十大工程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县迅速组织成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会议,进行具体动员部署和指导推动。经过层层申报和评比,最终有15家企业符合达标创优标准,位列三县一区之首。

七是大力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连云港市2015年度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目标责任状要求,我局对承担晶都家苑、利民小区等16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这些小区由于开发建设年限相对较长,加上后期管理不善,小区的照明、安防、道路、绿化、排污等公用基础设施损坏严重,需要进行改造和维修,具体项目内容包括:恢复绿化、道路修复、安防设施改造、小区外墙刷新、改建停车位、增设环卫保洁设施等。目前我局自筹部分资金,已完成相关项目的治理,改善了老旧居民小区的整体形象。

第二部分 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285.9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79.51万元,减少40.61%。主要原因是2014年用于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数额较大。其中:

(一)收入总计1285.9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879.51 万元,减少40.61%。主要原因是2014年用于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数额较大。

(二)支出总计1285.96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336.0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廉租房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29万元,增长1.90%。主要原因是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949.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工资、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及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885.79万元,减少48.25%。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没有保障房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房管局本年收入合计1285.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5.9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房管局本年支出合计128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34万元,占68.61%;项目支出403.62万元,占31.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85.9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79.51万元,减少40.61%。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没有保障房建设。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285.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79.51万元,减少40.61%。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保障房建设。

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0.44万元,支出决算为128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当年的支出中有结转2014年的指标和当年追加的指标。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2014年指标和当年财政追加的指标。

(二)住房保障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年初预算为510.44万元,支出决算为94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使用14年和新追加的指标。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2.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13.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1.79万元,减少42.52%。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0.4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使用14年和追加指标。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2.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13.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海县房管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5.56%;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4.4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8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2.85 万元,完成预算的85.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纪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加油和维修。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 辆。

3.公务接待费8.71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71 万元,完成预算的72.58%,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客商和上级来人,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430人次。主要为接待客商和上级来人。

东海县房管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62万元,完成预算的3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会议人次。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13 人次。主要为召开白蚁防治会议、房地产统计会议、物业维修基金统计会。

东海县房管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27.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培训人员和次数。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 个,组织培训8人次。主要为培训物业维修基金软件使用及房地产资金监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房管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决算229.19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29.19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 229.19 万元,主要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廉租房货币补贴。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69.34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减少9.62万元,降低5.38%。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和招待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应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