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053/2017-00007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房产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13 |
标 题 | 对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东房发〔2017〕17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对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 ||
时 效 |
对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倪爱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转换为完全产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符合我县实际,代表了部分住房保障对象的愿望和诉求,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安排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着手解决此事,就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问题也作了认真的调研,并参考学习了市区和其他一些地方的经验做法,现已形成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初步方案,等方案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即可开展此项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核心是购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标准问题,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我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8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东海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东政发〔2008〕98号)和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晶都家苑和晶都花园小区补交提出两种方案,供县政府研究。一是参照连云港市市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补交增值收益的办法确定。二是根据《东海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东政发〔2008〕98号)文件确定收益补交标准(方案内容因未出台故暂无法提供给您,望谅解)。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马现彬
联系电话:87775056
抄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