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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6-00195
发布机构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9-08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县矿山、化工医药、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全县矿山、化工医药、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6-09-30

关于印发《全县矿山、化工医药、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党政办,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办公室:

根据市安委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全省矿山、化工医药、消防、工贸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山、化工医药、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现将《全县矿山、化工医药、消防、工贸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海县安全生产和防灾 东海县委政法委

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东海县人民法院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东海县公安局 东海县司法局

2026年9月8日

全县矿山、化工医药、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矿山、化工医药、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问题,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安委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全省矿山、化工医药、消防、工贸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一件事”全链条治理等重点任务,严厉打击矿山、化工医药、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治理安全生产领域弄虚作假等问题,用好“一案双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实现全县“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重点打击的共性问题

(一) 安全生产有关资质或条件不满足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

2.从业人员无资质或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上岗作业,资质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

3.生产经营场所未批先建,未经安全验收评估等审查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使用明令禁止或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等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过期等。

(二) 安全生产弄虚作假

5.涉及质量和安全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检验、检测等弄虚作假,出具的相关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6.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导致质量安全不过关、危及生产安全的;

7.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不到位或“假关闭”“假取缔”的;

8.关闭、破坏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或篡改有关数据的;

9.伪造安全生产有关证照或相关资质条件等。

(三) 恶意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10.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等强制性措施的;

11.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 营,或者停产整顿、整合技改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12.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组织作业的;

1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

三、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抓紧组织研究部署,把责任传导到基层末梢,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按照“一领域一专班”要求,分别牵头开展化工医药、工贸以及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烟花爆竹等已经印发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行业领域,按照有关部署统筹推进。县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发改、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体广旅、卫健、邮政、气象等行业领域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本系统部署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及时调度掌握本系统工作进展,并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线索移送、支撑保障。

(二) 严格行刑纪衔接。要在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实施关闭取缔、“一案双罚”、从重处罚的基础上,抓好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注重加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安全监控造假,涉及硝化等高危工艺以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化工医药非法生产等主观恶意重大违法行为,必须加强行刑衔接, 形成强有力震慑;对于涉及公职人员监管失职、渎职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严查该移送司法机关未移送、以象征性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责等问题,确保打到痛处、打出声势。

(三) 精准排查问题。要直插现场、直达一线、直击要害, 采取进场监管、全方位监管等措施,切实提升监管的穿透力。要完善行业领域专家、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治理的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要进一步发挥科技化、信息化手段作用,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在线监测等多种技术,深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市场登记、项目审批、税务、交通运输、重点人员等信息的共享共用、融合分析,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线上 +线下”全方位排查梳理,提高排查的精准性、专业性。

(四)严肃事故调查和挂牌督办。对因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开展责任倒查,盯住企业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等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调查浮于表面、问责点到为止。要注重典型事故追根溯源,深挖彻查非法违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延伸查清租赁、技术来源、原材料和产品供销、运输渠道、检测评估等各环节问题,坚决斩断利益链条。要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将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和个人,以及原料、工艺技术、场地、设备提供方和产品购买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依法依规纳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实施失信惩戒。要强化运用“三警”机制,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暴露出的制度机制短板漏洞,加强事故隐患类比排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五)强化社会共治。推动在矿山、化工、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高风险场所门前张贴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打击的非法违法行为等内容,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群众举报和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报告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对瞒报、谎报亡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经举报查实的,纳入高质量考核减分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建强安全宣传矩阵,持续发布“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成效,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不断造浓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底前,请县各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典型案例,于每月2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联系人:余文,电话:80527773、664924,邮箱:dhxawb@126.com)

附件:

1.非煤露天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化工、医药“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3.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4.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附件1

非煤露天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整治非煤露天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规范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建设秩序,从严整治各类履职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矿山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聚焦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非煤露天矿山领域高风险、高隐患、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持打击非法与整治违法同步推进、一体落实,重点排查整治四大类17项突出问题:

(一)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1.盗采盗挖。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无证勘查、以探矿名义变相盗采矿产资源;私自进入并利用长期停产停建、已关闭或废弃矿山采场开采;利用企业厂房作为掩护进行隐蔽盗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超层越界。持证矿山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未按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流程工艺开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变相开采。未经依法批准的以生态修复、灾害治理、边坡治理、灭火工程等各类项目名义变相采矿牟利;以“过渡期”“回撤期”“维护性推进”名义违法组织生产;擅自回采排土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整治违规建设行为

4.未批先建。开工建设手续不全、违反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5.不按设计建设、生产。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或者生产,以采代建;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扩建矿山在建设期间违规生产;超出批准的联合试运转期限和区域组织生产;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及实施重大变更;非煤矿山不执行一次性总体设计要求,采取接力式安全设施设计,以下部新的安全设施设计来掩盖上部违法开采行为;设计批复后,以减少工程量为目的,故意变更设计;超权限审批安全设施设计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乡镇)

(三)整治违法生产行为

6. 监控系统造假。人为造成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设置多套监测监控系统且不按规定上传数据;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保护、闭锁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各有关乡镇)

7. 违规开展危险作业。矿山爆破、边坡清理、危石排查、排土作业、设备检修、高陡边坡治理等高危作业,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安全管控要求擅自施工;极端天气、特殊工况下违规组织冒险作业。(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各有关乡镇)

8. 违规组织生产。超过核定生产能力下达产量计划或者经营指标、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三量”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且未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采掘头面、中段或采场数量超过国家规定;人为随意划分采区增加采掘作业地点;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超定员组织生产;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乡镇)

9. 工程违规分包转包。矿山施工队伍无资质、挂靠资质或跨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乡镇)

10. 设施设备运行不安全。穿孔、铲装、运输等设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AQ/T 2075-2019)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乡镇)

(四)严肃整治安全履职违法行为

11. 管理机构缺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不培训、假培训、假考试;“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或者学历、工作经历、专业造假。(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乡镇)

12. 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实际履行法定职责,或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落实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记录造假;极端天气及紧急情况下不停产不撤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乡镇)

13. 抗拒安全执法和违章指挥。拒不执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乡镇)

14. 迟报瞒报谎报事故。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迟报、隐瞒不报或谎报。(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乡镇)

15. 出具虚假报告。社会化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评价报告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乡镇)

16. 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资料。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供虚假的台账、措施、文件、图纸、记录、报告等安全生产资料。(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乡镇)

17. 不及时处置预警信息。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异常信息不及时处置或者处置弄虚作假。(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乡镇)

二、工作措施

(一)压实层级责任,摸清风险底数。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开展矿山领域“三摸底”工作,对辖区内非煤露天矿山资源点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施工队伍等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摸底排查。逐矿建立“一矿一档、一人一档、一机一档”动态管理台账,实时更新矿山基本信息、开采现状、风险隐患、作业队伍、设备设施等核心内容,实现底数清晰、动态管控、精准施策。

(二)深化自查自纠,全域排查整治。组织所有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于9月下旬前完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前沿作用,健全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用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露天矿山在线监测、动态巡查、风险感知,构建人防、技防融合的立体化排查体系,精准发现隐蔽性、顽固性非法违法问题。

(三)健全联动机制,实施全链治理。坚持矿山安全生产全链条治理理念,构建问题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检查、群防群治监督三道防线,凝聚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聚焦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延伸排查矿产开采、设备租赁、矿石运输、产品销售等全链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上下游关联违法活动,彻底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实现查处一案、整治一片、规范一域的治理成效。

(四)从严执法惩戒,强化行刑衔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坚持从严查处、顶格整治。紧盯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恶意违法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严格落实“一案双罚”。依托用电量、用工量、设备运行、火工品使用等数据开展精准核查,严查隐蔽违法、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对涉嫌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的行为,规范固定证据、完善办案流程,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责,强化执法震慑。

(五)强化督导调度,常态警示震慑。定期梳理整治成效、问题短板、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倒逼企业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工作报送制度,按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台账资料、行刑衔接典型案例,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主动配合上级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工作,及时整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附件2

化工、医药“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化工、医药非法生产事故教训,强化打击化工、 医药非法生产全链条合力,推动构建化工、医药“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江苏湛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家)、一般化工企业(4家)、危化品经营企业(4家)、医药企业(1家)。打击化工、医药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行为

1.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2. 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

3. 未按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擅自组织化工、医药生产,擅自新增产品、变更工艺技术、调整装置生产规模。

4. 以其他名义立项实际从事化工生产。

5. 未依法取得规划、用地、开工、市场主体登记、环保、消防、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化工、医药生产、危险化学品分装。

6. 借用生产许可非法生产等。

7.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二)可能与非法生产关联的其他行为

8. 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

9. 中小油库利用油罐等储存设施违法调和生产汽油、柴油;中小油库超设计储量违规储存汽油、柴油;加油站与审批不符,“批小建大”。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

1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2. 购买、代销或分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学品。

13. 未核实现场情况,违规向废弃闲置厂房、偏僻场所、被责令停产企业提供用电(转供电、挂靠用电等)、用水、用气等。

14. 未对危险特性不明的化学品开展鉴定。

15.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6.不按规定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要求,有关作业人员资质造假,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依法实施管理。

二、各单位分工及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园区)

1.落实属地排查主体责任,对照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全面发动村(居)网格员、园区管理员开展全域摸排。

2.重点排查辖区废弃闲置厂房、偏僻院落、闲置仓库等可疑点位,紧盯可疑人员、运输危化品车辆、异常废气废液排放等线索,建立问题点位台账,发现非法窝点第一时间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配合各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取缔、清场等联合处置工作,做好辖区群众宣传、线索举报引导工作。

(二)县应急管理局

1.统筹全县化工、医药行业“打非治违”整体工作,制定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开展暗查暗访、督促指导。

2.牵头查处未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超范围生产、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违规特殊作业、危化品违规储存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3.使用国家、省级“打非治违”信息化模块,接收、分派、核查系统推送可疑线索,将查实非法行为统一录入信息系统;滚动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向上级报送工作信息、总结材料。

4.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涉及硝化、高危工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非法窝点,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发展改革委

1.负责项目立项环节监管,核查企业立项备案真实性,查处以普通工贸、医药研发名义立项,私自开展工业化化工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

2.提供能耗审批数据,配合大数据智能预警。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组织排查化工、医药行业产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开展生产的企业。

2.提供行业企业名录、技改项目信息,共享企业生产运营数据,配合开展线上大数据监测,精准锁定异常生产企业。

(五)县公安局

1.负责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全流程流通管控,查处非法购销、无证存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行为;打击非法运输危化品、违规改装危化运输车辆。

2.对利用实验室小试、中试设备开展工业化非法生产、高危非法化工窝点,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处置取缔非法窝点现场维稳。

3.共享危化品购买备案、运输通行证数据,参与联合大数据预警,查处资质造假、非法转卖危化品案件。

(六)县交通运输局

1.监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处无资质运输、超载混运、非法分销转运危化品行为。

2.提供危化品电子运单、车辆通行轨迹数据,纳入跨部门信息共享,通过运输流向锁定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七)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监管,核查化学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打击购销无质检合格证明化学品。

2.引导二手化工设备规范交易,关注反应釜、冷凝器等易制毒、高危特种设备销售流向,市场主体建立设备购销台账,严防设备流入非法窝点。

3.核查加油站、油库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配合检查油库违法调和油品、加油站“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

(八)东海生态环境局

1.排查化工、医药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危废异常排放线索,依托环保在线监测数据锁定隐蔽非法生产点位。

2.查处未取得环评手续、无排污许可擅自开展化工生产,非法处置化工废料、违规排放有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3.共享企业排污许可、在线监测数据,为大数据预警非法生产提供环保维度支撑。

(九)县税务局

1.通过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数据开展分析,针对硝酸、双氧水、硝化物、过氧化物等易制爆原料购销异常企业开展预警推送。

2.提供化工原辅材料、成品购销涉税数据,参与线下信息共享,协助甄别无真实经营业务、虚开危化品原料发票的非法主体。

(十)县商务局

1.配合规范危化品、二手化工设备流通市场,梳理化工设备、易制毒原料流通商户清单,协同落实设备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2.核查中小油库利用油罐等储存设施违法调和生产汽油、柴油;中小油库超设计储量违规储存汽油、柴油;加油站与审批不符,“批小建大”。

(十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核查企业生产场地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查处无规划、无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化工生产装置、厂房的非法行为。

(十二)县消防救援局

查处化工医药企业、非法窝点未办理消防手续、消防设施缺失、危化品混存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

(十三)县供电、供水、供气单位

1.落实源头用水电气管控责任,严禁未核实生产资质,向废弃厂房、停产企业、偏僻可疑窝点违规转供电、挂靠供电、违规供水供气供蒸汽。

2.定期推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月度消耗数据,对用量突增、闲置厂房异常耗能点位进行预警上报;配合执法部门对非法窝点采取断电、断水、断气处置措施。

三、具体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排查,协同联合执法。各乡镇、园区牵头基层网格化排查,突出辖区内废弃闲置厂房、偏僻场所,重点关注可疑人员、车辆和气体液体排放等迹象进行逐一摸排,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日常入企监督检查时,在抓好特殊作业、工艺管控、设备设施完好状况等常规检查基础上,同步核查企业闲置厂房、用电数据、购销合同、原辅材料、电子运单等,严防合法企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各行业部门对照职责开展行业专项检查,要对照整治重点分工协同推进摸排、查处、移交等工作。涉及硝化及高危工艺以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非法生产行为,特别是利用实验室小试、中试设备开展工业化生产逃避监管的,第一时间移交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执法震慑。

(二)加强信息监测,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电力、水务、燃气、蒸汽等单位公共数据要进行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要建立信息线下共享机制。以硝酸、双氧水等易制爆化学品以及硝化物、过氧化物等产品为重点摸排范围,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智能预警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用好省级、国家级“打非治违”信息化平台,及时核查、录入各类违法线索。

(三)加强源头管控,阻断非法生产物料设备渠道。公安、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二手化工设备市场监督和管理责任,规范商户经营活动,建立流向管理制度,加强反应釜、冷凝器等特种设备、易制毒设备监管,严防流入化工、医药非法生产企业(窝点)。

(四)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统筹调度,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定期通报工作成效与典型案例,督促各单位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职责,按时报送工作台账、专项进展、工作总结。

附件3

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依法打击高层民用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安全措施不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高层民用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市场局、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落实)

1.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2.建筑保温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燃烧性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燃烧性能标识失真失实。

4.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

5.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降低工程用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6.施工单位未对进场施工的建筑保温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

7.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按照合格签字。

8.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二)打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使用明火)作业

(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体旅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落实)

9.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

10.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未依法执行内部审批,作业人员无证作业、人证不符。

11.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六必须”安全管控措施。

12.涉及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按《江苏省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属地要求进行备案。

13.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未对承包、承租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三)整治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安全措施不落实

(县商务局牵头,县住建局、生态局、城管局、市场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落实)

存在以下情形,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

14.油烟管道未按要求定期清洗。

15.明火作业的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16.厨房顶棚、墙面、地面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17.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自动切断阀等设施设备;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饮场所未按要求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

18.油烟管道材质、防火阀设置不符合防火要求,或者管道敷设、出风口贴邻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四)整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

(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局、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落实)

19.养老机构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

20.养老机构未按要求设置避难间和安全疏散设施。

21.养老机构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乱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劣质电器。

22.养老机构内的房间顶棚、屋面和墙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23.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脱岗或无证上岗。

24.养老机构未按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者未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二、具体措施要求

(一)强化协同联动。组织县工信、民政、生态、住建、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明确的职责分工,发动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按照有关规定和履职事项清单,对整治重点问题开展精准排查,健全完善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提示函告、约谈警示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二)严格执法查处。按程序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市场监管等多种手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符合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程序挂牌督办整改。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材料产品和高风险环节,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溯源倒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消存遏增”。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等工作,对外墙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高层民用建筑,针对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存在空腔结构未做防火封堵、设置可燃铝塑板装饰等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分级分类整改,有序消除存量隐患。各相关部门要聚焦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等关键环节,强化全链条监管,坚决遏制增量风险。

(四)加强技术运用。综合运用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推广应用无人机巡防、阻燃性能现场检测等技术,排查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因地制宜采取整体拆除更换、局部改造升级、加装防火窗、喷涂防火涂料、填充封堵材料、延伸安装喷淋、增设隔离带等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积极推广应用消防水压监测装置,实时监测消防水系统压力情况。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油烟管道清洗及智能监测。

(五)深化宣传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发动群众报告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物业服务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厨师、护工等一线岗位人群及小场所消防安全员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等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加快消防快速处置队建设,加强新能源专用灭火设备配备,强化培训演练,做到火灾灭早、灭小、灭初期。

附件4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聚焦连云港协和木业有限公司等24家粉尘涉爆企业,严厉打击整治粉尘涉爆领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覆盖所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以下20类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

1.铝镁等金属制品湿式打磨、湿式除尘干式运行。

2.铝镁等金属粉尘湿式除尘系统未设置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

3.铝镁等金属粉尘湿式除尘系统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打磨抛光等产尘设备联锁以确保缺水停机。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6.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7.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8.擅自篡改、停用或拆除泄爆、隔爆、抑爆、惰化、锁气卸灰、除杂、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消除等直接保障粉尘防爆安全的设备设施。

9.直接关系粉尘防爆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

10.违规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或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11.除尘系统泄爆片铆接在除尘器表面或采用其他方式导致泄爆措施失效。

12.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虚假整改。

13.涉及粉尘防爆质量和安全的勘查、设计、评价、评估、检验、检测等弄虚作假,出具、提供的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14.通过刻意隐瞒涉粉作业工艺、虚报涉粉作业人数、明停暗开等方式逃避监管,设备设施“ 带病运行 ”。

15. 不同类别可燃性粉尘共用一套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蒸气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含通过输灰管、共用排气烟囱等间接连通)。

16.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或虽设置但失效、长期不清灰“假运行”。

17. 除尘器、收尘仓、灰斗、进出风管及20区内照明、插座、控制箱、风机电机、传感器、接线盒等电气设备不符合粉尘防爆要求(如使用普通电机、普通开关、非防爆接线盒、线路未穿镀锌钢管、未接地跨接等);21区、22区未按相应防爆等级选型。

18.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或已装火花探测/除杂装置但长期未校准、喷嘴堵塞、误报警被屏蔽、断电旁路、无维保记录而“假运行”。

19. 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粉尘防爆专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即投入涉粉生产;粉尘种类、工艺、设备或涉粉作业人数发生重大变更后,未重新开展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设施符合性核查。

20. 将除尘系统检维修、清灰、有限空间、动火等作业发包给无资质单位;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或未统一协调、定期检查;对存在积尘的除尘器、管道进行焊接/切割前未清空内部积尘、未停机、未审批、未使用防爆工具、未设监护;作业后未确认现场恢复常温即复产。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县级统筹部署,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1.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辖区企业排查摸底、信息统计、隐患上报、督促整改等基础工作,织密安全监管防线。

2.摸清风险底数台账。依托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逐企核实生产工艺、粉尘类型、作业人数、设备配置、风险隐患等基础信息,建立全县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动态管理台账,实时更新企业风险等级、隐患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实现风险底数清晰、隐患管控精准、监管覆盖全面。

3.强化专业技术支撑。组建县级技术帮扶队伍,分片指导,全程参与隐患排查、现场核查、整改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

(二)强化精准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聚焦重点精准管控。将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管理混乱、隐患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粉尘涉爆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围绕除尘系统运行、防爆设施配备、粉尘清理管控、设备设施运维等关键环节,开展靶向式、全覆盖专项核查整治。

2.健全分级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日常巡查、隐患初核、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上报后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限期闭环销号,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3.深化行刑衔接联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刑事犯罪、恶意隐瞒重大隐患、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等严重违法行为,规范固定证据、完善办案流程,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

制,形成强力执法震慑。

(三)强化三警工作机制,构建事前预防治理体系

1.做实常态警示震慑。持续深化安全生产“警醒、警戒、警示”三警工作机制,定期梳理整治工作中的典型隐患、共性问题和非法违法案例,组织全县粉尘涉爆企业开展类比排查、举一反三整改,严防同类隐患、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定期研判全县粉尘涉爆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形势,精准分析行业共性隐患、监管薄弱环节,动态调整整治重点和工作举措,从源头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推动安全治理关口前移、源头管控。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隐患自查自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日常粉尘清理、设备运维保养、防爆设施定期检测校验等制度。严格规范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勘查、评价、检测、检验等环节弄虚作假行为,切实规范行业服务秩序。

(四)强化督导考核调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1.常态化督导推进。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全面梳理排查整治数据、隐患整改台账、执法处置案例,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堵点、难点问题。

2.规范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工作报送要求,定期梳理汇总工作台账、整治成效、典型案例,于11月27日前,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