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6/2026-00196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6-07-28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工矿企业电动自行车 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开展工矿企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经开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防范违规入户、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 3904-2020)等规定,决定在全县20人及以上工矿企业开展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工矿企业。
二、工作时限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所有前期摸排上报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工矿企业必须全面完成集中充电停放点选址建设、充电设备安装、标准化消防设施配置并正式投入规范运行。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企业工作推进、全程督导、现场核查及验收汇总工作。
三、规范建设标准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 3904-2020)等规定标准化建设。
1.总体布局与防火间距。场所须独立布设,优先采用室外敞开、半敞开式;严禁设在车间、仓库、宿舍内,严禁占用疏散通道、贴邻易燃易爆区。与厂房、仓库、宿舍等间距不得小于6米;受限制需贴邻的,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实体墙全封闭分隔,且不得开设门窗孔洞。
2.场地分区与分隔。实行停放区、充电区、通行区标准化分区,标识醒目。每组停放不得超过20辆,组间设不小于2.0米通道或不低于1.5米不燃隔墙。场地常态化清理,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全程畅通。单面车位主通道净宽不小于1.5米,双面车位不小于2.6米;任意点位至安全出口的距离须符合省级规范标准,确保突发火情时人员快速疏散、应急处置通道畅通无阻。
4.建构筑物防护。统一采用不燃材质搭建防雨遮阳棚,严禁使用泡沫夹芯等易燃构件。地面平整防滑、排水通畅,并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操作规程及禁令标牌。
5.电气系统。独立专项设计、专用回路敷设,配齐接地与漏电保护;室外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末级配电箱须设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严禁私拉乱接、严禁移动插排,单个插座箱不超过4个插座。智能充电桩须具备过载、短路、漏电、充满自断、定时断电、故障断电等功能,鼓励增配高温报警与功率监测。
6.消防与智能化配套。全面配齐“消防新三件套”(消防长钩、锂电池专用灭火器、AI智能火点监测摄像头),定点摆放、完好有效。AI监控须全覆盖、具备明火、烟雾识别、预警告警功能,信号接入企业值班室。
7.厂区严格禁区管控。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车间、仓储区、宿舍、地下室等密闭区域;人员出入口可设限行设施,从源头杜绝入户进车间。
四、责任分工
(一)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期完成集中充电点建设、设备安装、消防设施配置。建立健全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常态化规范员工停放充电行为。
(二)乡镇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纳入清单管理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全程督办”,逐企跟踪建设进度、开展技术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对标规范建设,并组织全覆盖现场核查验收。
(三)部门监管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县工作推进,细化建设标准、组织督导抽查。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对重点企业、滞后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对逾期未完成建设、整改不到位、隐患长期存在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企业、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吸取锂电池火灾事故教训,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把集中充电设施规范化建设作为消防安全治本举措抓实抓细。
(二)严格对标建设,确保建设质量。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省级地方标准及本通知要求规范建设,不得降低建设标准、简化设施配置、敷衍应付,确保充电设施安全合规、消防器材齐全有效、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三)强化督导闭环,严肃考核问责。本次建设工作实行限期闭环管理,对逾期未完成规范化建设、未配齐专用消防设施、厂区仍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的企业,依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突出且引发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