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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启动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19-11-08

  为落实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日前,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编制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将新增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按标准配置资产。

  一、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原则。实用性原则:保障必需、勤俭节约、保证基本、科学配置;标准性原则:有配备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没有配备标准的,按同类同档资产情况从严控制,合理配备;统筹性原则: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视财力状况分步配置到位;调剂性原则:能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二、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要求。资产配置预算编制与部门预算同步,在布置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同步布置了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控制数确定后,各预算单位需要更新、配置《标准》规定类别资产时,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预算单位编报的资产配置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相同项目应当一致。审核通过后,县财政局随同部门预算一起批复至预算单位。

  三、资产配置预算执行。单位配置资产必须按照批复的配置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点击提交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对资产采购项目进行计划的审核、审批、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采购完成后,预算单位及时办理资产接受、查验、核对等工作,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相关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