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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县科技局 更新时间:2017-12-05

近日,省科技厅对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拟奖励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东海县晶海洋、宝盛、宏伟等8家家企业名列其中,这是江苏省首次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普惠性财政奖励。

近年来,我县高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积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同时在强化政策宣传、创新服务上体现新思路、新作为。以财税优惠政策为基础,及时宣传国家、省有关政策,发送优惠政策短信,畅通宣传渠道,使纳税人及时、准确、全面、直观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条件。2017年,科技部门就发放政策宣传资料800余份,发送政策短信4500余条。此外,我们还积极发挥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作用,以集中培训、区域轮训等方式分层次分区域对企业人进行全面政策宣传和辅导,引导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省优惠政策新内容、新变化、新动向,促进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升级转型。

据了解,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是由省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根据省科技创新“40条政策”等有关要求设立,同时出台了《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获得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基本条件包括: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需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且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当年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