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发改委下发《关于暂定执行〈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县内各供气企业提前结束天然气冬季调价。
按照《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25日起,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限由3.60元/立方米调整为3.53元/立方米。同时,县发改委还要求企业认真做好抄表结算、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切实保障天然气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