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为基础,以灾害、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帮扶、慈善互助为补充,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第一季度发放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3369.36万元,切实帮助解决了全县2.14万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实现全覆盖。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发展完善成为维系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针对所有贫困人员的、具有普遍取向的救助制度,2022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64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650元/每人每月。第一季度全县共有城乡最低生活对象7680户、12579人,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674.04万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逐步提高。第一季度全县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034.08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39.44万元,惠及6260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4.63万元,惠及3412名残疾人。
特困供养生活补助逐步提高。2022年7月1日起,特困供养补助标准由9984元/每人每年提高到10140元/每人每年。第一季度,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1530人,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363.76万元。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生活困难对象、低保边缘户及因病困难家庭的困难救助标准按不同人群、困难程度、分层次每人给予650—3900元的临时救助。第一季度共为173户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61.48万元,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2022年7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512元/每人每月提高到1656元/每人每月,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我县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规定执行。第一季度,全县共有困境儿童1108人,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36.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