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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谋发展十条政策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0-03-0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定信心、共渡难关,发挥在保障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二、支持措施

  除享受《市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连政发〔2020〕13号)中的22条政策外,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信贷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开工急需的少量资金,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优先放贷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经营主体,可予以适当延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

  2.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对经营主体的流动资金,可给予单户总量不高于500万元的融资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江苏农担连云港分公司、市农发集团)

  3.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鼓励没有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投保,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赔付程序。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险种目录内的稳产保供产品实现应保尽保。对渔船互助保险和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给予适度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

  (二)强化重点领域扶持

  4.积极争取财政扶持资金。各县区统筹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公共服务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快审核审批,尽快发挥财政资金对特殊时期“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强化对“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扶持。鼓励经营主体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各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从市农业产业发展、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市区按财政结算体制分担。(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6.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支持。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畜禽饲料、农资经营等从事生产、生活必需品的经营主体优先复工复产。要优先使用本地农民,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供交通便利条件

  7.落实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确保运输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等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优先通行,并实行双向免费。确保通往蔬菜保供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等关键场所的道路畅通无阻,连接到国、省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减轻主体运营负担

  8.减免经营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免收租金。对承租集体和其他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国资委)

  (五)提升服务主体水平

  9.加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加销对接服务,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鼓励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采购商优先采购市内“菜篮子”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10.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组织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联系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将承担市场保供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纳入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经营技能等方面培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市人社局)

  三、其他事项

  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本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