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复工政策专栏
“带押过户”! 在东海可以实施了!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3-10-16

自2023年8月份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多家银行,切实贯彻《民法典》精神,依法依规办理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助推二手房交易更安全、更便捷。

所谓“带押过户”是指根据《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实现“带押过户”,需买卖双方在线网签房屋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买方首付打入监管账户、银行对贷款进行预审;放款后,全部房款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卖方办理过户,由监管中心将房款分别打入卖方银行和卖方账户,卖方银行实时注销原抵押登记。

据统计,自今年8月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业务,东海县区已有14家银行开展“带押过户”。目前,东海县已办理个人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92笔,涉及贷款抵押金额4652万元。

1、买卖双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契约》。(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窗口)

2、买卖双方申请资金监管。(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窗口)

3、买方、卖方、买家银行、卖家银行签订四方协议,买卖双方签订资金支取申请表。

4、买卖双方到买家银行申请贷款,买方把首付款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江苏省东海县公证处)。

5、买房银行凭四方协议及相关材料,审批贷款。

6、不动产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

7、买方银行放款,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江苏省东海县公证处)。

8、卖方银行支取贷款本金,用于偿还卖方剩余贷款。

9、卖方银行资金到账,卖方还款、解压。

10、卖方银行协助卖方支取剩余交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