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6/2026-00124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 | 发文日期 | 2026-06-26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促进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东政规发〔2026〕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东海县促进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十八届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东海县促进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宠物经济发展,打造区域宠物产业新高地,构建以宠物食品、宠物用品产业为核心,以宠物服务业为支撑的发展体系,根据连云港市《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空间布局与发展要素支持
1.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以“一园、一基地、一街区、两中心”为重点,建设宠物食品产业园、宠物用品产业基地、宠物时尚街区、宠物商贸中心、宠物游乐中心。宠物食品产业园完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按照厂、管、网一体化要求建设配套完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东海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场)、园区)
2.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宠物食品产业园规划建设面积200亩。依托现有企业积极打造宠物用品产业基地;依托水晶云城打造集创意设计、电商营销、线下展示为一体的宠物用品、饰品时尚街区;依托存量资产建设集宠物交易、宠物食品、宠物用品等销售、采购、交易、集散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宠物商贸中心;依托鹿萌萌乐园等旅游景点,积极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宠物旅游发展模式,建设集宠物寄养、训练、比赛、表演、人宠互动等活动为一体的宠物游乐中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数据局,相关乡镇(街道、场)、园区)
二、金融服务支持
3.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保险、租赁、供应链公司为项目提供设备贷、融资租赁以及供应链等金融服务。落实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严格按照《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6年)》规定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金融监管支局、相关乡镇(街道、场)、园区)
三、产业链招商及项目服务支持
4.深度实施基金招商。主动对接各类产业发展基金,深度挖掘产业链关键项目,鼓励基金投早、投关键节点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务局)
5.精准开展强链补链。围绕宠物食品细分产业,大力招引上游的宠物营养添加剂、动物蛋白以及下游的宠物零食、保健品、医疗保健品等项目。围绕宠物用品细分产业,大力招引宠物卧具、服装、卫生用品等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相关乡镇(街道、场)、园区)
6.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行项目“全程代办制”,提供从公司注册、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打造“审批最快、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数据局,相关乡镇(街道、场)、园区)
四、企业发展支持
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通过合法合规的市场化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提升规模壮大实力。坚持市场化导向,精心举办宠物产业展览、集中交易活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
8.支持专精特新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五、科技创新发展支持
9.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估或认定为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获批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六、品牌与渠道建设支持
10.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展览(含跨境企业)活动,对参加国内展览的参展企业补助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文件要求执行,对参加国际展览会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人员机票费用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
11.鼓励开展专业认证。对出口企业开展管理、环境、安全等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5万元。对发生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2.支持出口品牌创建。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申请境内外专利,开展品牌全球推广,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和境外专利申请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 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跨境电商品牌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
七、人才招引支持
13.鼓励吸引高端人才。 对园区和企业引进的宠物营养、兽医学、食品科学等领域的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参照我县人才政策,按规定发放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相关人才可享受人才社区“供租补”体系保障。(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
14.加强产业工人培养。 推动有关职业院校开设宠物相关专业,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对企业与院校合作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的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八、附则
15.宠物经济范围。以家庭饲养宠物为核心衍生的市场经济体系,涵盖食品、用品、医疗、美容、寄养等全产业链服务。
16.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17.本实施意见如有和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相冲突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县多项产业扶持政策条款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