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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1-04632
发布机构 东海县文广局 发文日期 2021-07-21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文体广旅发〔2021〕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9-23

东文体广旅〔2021〕45号                

关于印发《

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721


 

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文体广旅场所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全县文体广旅行业“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个场所明确消防安全监管主体,确保住宿3人(含)以上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到位,切实提升单位场所火灾防范基础,全力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一)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活动,且有人员留宿的经营性场所;

(二)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内的工业场所;

(三)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混同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四)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整治,确保“三合一”场所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建筑耐火等级、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生产、经营、储存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按要求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窗户、阳台违规设置铁栅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五)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六)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不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七)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各文博场馆、乡镇(街道、园区)文体中心、各文体广旅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分解排查任务,明确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发布整治通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排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12月15日)。以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为排查整治主体,组织安全生产科、文化市场科、旅游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力量,对本地“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排查,住宿3人(含)以上的“三合一”场所一个不漏,全面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附件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按期消除隐患。10月1日前,各地基本完成排查任务;12月15日前,“三合一”场所搬出住宿人员或按标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消防设施,住宿3人(含)以上的“三合一”场所全部整治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本地“三合一”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1.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省内外“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高发,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三合一”场所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分工协作,精心组织推动,狠抓督导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摸底,加强监管力度。要全面摸清文体广旅行业“三合一”场所的单位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火灾隐患等基本情况,并逐个场所建立底册清单。对存在的“三合一”场所,要采取 “责任包干”的方式,逐一明确隐患督改和日常监管责任人,严防失控漏管。

    (三)严格依法整治,有效消除风险。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设置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对楼梯间、门厅、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一律责令立即清理,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在地下建筑、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内设置“三合一”场所的,一律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对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为一体的场所,一律要求单位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住宿部分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对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一律责令限期拆除;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等措施。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集中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对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五)开展综合治理,严格工作责任。要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倒查问责。

     

    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