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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5-28
标 题 关于印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 东文体广旅发〔2019〕3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为加强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九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管理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05-28

 

 

 

 

 

 

东文体广旅发〔2019〕3号

 

关于印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加强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九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11项管理制度

 

 

 

                            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2月2日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二条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因公外出、病事假应按以下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实行书面报告审批制度,请假前要做好工作交接,确定替班人员。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和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报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等形式请假,事后持有效证明补办手续。

(三)各类请假手续均须及时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正常上班时因事外出的,需向分管领导请假,说明事由、地点和所需时间,否则视为早退。

第三条  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产假

(五)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13天婚假。

(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一方每年可享受探亲假30天;未婚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每年20天探亲假;已婚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每4年20天探亲假

(八)直系亲属去世的,可给酌情给予丧假1—3天;外地直系亲属去世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与路程假。

(九)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生育的,女方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合计享受产假128天;男方享受护理产假15天。产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四条  请假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以备应急联络。

第五条  无故迟到(早退)3次以内或旷工1天的给予警告;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或旷工超过1天的,不得参与当年公务员考核;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根据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予以辞退。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外出请假审批单

 

 

 

 

 

 

 

 

请假时间

 

请假天数

 

外出地点

 

临时接替工作同志

 

 

 

领导意见

 

 

销假时间

 

 

 

           

 


 

公务接待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活动。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并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数,杜绝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除特殊情况外,杜绝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由相关科室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经办公室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五条  重要客情要拟定客情报告,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第六条  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第七条  公务接待不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供香烟和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内部接待场所或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会所。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住地不搞突击装修装饰,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接待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

 

 

 

 

 

公务接待清单

来宾情况

接待事由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联系电话

 

 

 

 

 

 

 

 

 

 

 

 

 

 

 

 

 

 

 

 

 

 

 

 

 

 

 

 

 

 

陪同人员

姓  名

 

 

 

 

 

接待安排

住宿安排

宾馆名称

 

住宿天数

 

房间安排

  套  单  标

住宿费用

¥:

用餐安排

用餐饭店

 

用餐费用

¥:

其他费用

 

承办科室

经办人

 

负责人

 

办公室意见

 

领导审批

意  见

              
                       年  月  日

备 注

 

承办科室(部门):                      时间:    年   月   日

公务公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出车单,通知出车。

2、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

3、在本县城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若有急办事项,因天气原因及陪同县以上领导公务活动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3、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次加油要登记金额及里程。

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凭出车单出车。无出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公车平台和租车公司的车辆租用,由办公室填写申请单,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租车。

6、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度假和办私事等。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出车单每月向办公室核实里程,报销过路费、过桥费。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禁止公车上私户。

5、本单位车辆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6、车辆维修要填写维修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7、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违反规定的,一次写出书面检查,两次作待岗处理。私自出车期间,若发生事故,全部责任自负。严禁超员、超速和酒后开车。否则,一经发现作失职待岗处理。

 

 

 

 

 

 

 

 

 

 

 

 

 

车辆维修审批单

 

日期

维修项目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申请人:

 

 

派  车  单

日期:

车号

出车司机

 

用车人员

 

用车事由

 

计划用车情况

办事地点:

出发时间:

返回时间:

实际出车情况

出发时间:

返回时间:

行驶里程:           司机签字: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及其它相关制度及规定办理会计业务。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财务管理,账务处理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特别是各项收入及时入账。凡违反财务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小金库”和坐收坐支行为,确保财务收支规范运行。

第二条  严禁个人滞留公有财物,严禁将公有财物占为己有。

第三条  严格执行报销审批。所报销的凭证必须具有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名,报主要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准报销。

第四条  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支出,严格“一支笔”审批,不合理的开支一分钱不花。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报刊杂志、水电燃气、通信和办公用品费用。

第五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出差人员填写申报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按相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安排住宿和享受补助,不得出现招待费用。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

第六条  购置物品要事先填写申请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再购买,擅自购买不予报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和财务科按规定统一集中采购,专人保管,登记造册,领用人要签字备查。固定资产添置和一次性支付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要事先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政府采购要求办理。

第七条  材料由办公室打印,确需到打字社打印的,由经办人填写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批,打字社凭申请单和经手人签字的清单结账;邮寄费当时结算,不得跨月,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车辆修理必须先申请,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汽油费由财务人员到指定地点办理充值,充值卡由办公室保管,按需加油,登记备查。

第九条  体育竞事的经费支出,一律由财务科会同相关科室拿出经费预算,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比赛结束后一周内所有开支集中一次性报账,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  严禁公款吃喝,招待费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严禁公款私借。凡因公出差需借款的,要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返回后及时报销。

第十二条  小额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得跨月,且票据要合法、规范。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方法、统一会计报表、统一会计档案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坚持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做到相互监督制约,按规定留存备用金。

第十四条  在使用票据前,应对票据进行检查,如发现缺份、少联的应及时退回,并办理有关手续,使用时应逐项逐栏填写,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错的废票,应注明作废,保存备查。

第十五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等会计资料定期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向本单位或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有法律规定的除外)。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携带会计档案外出。

第十六条  局财务收支情况每年由财会人员向领导班子报告,每月的收支情况表要于次月10日前报主要领导审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房产出租等要报局财务科,并经主要领导审批。财务收支情况要于次月10日前报局财务室,并报主要领导审核。

 

 

 

 

 

 

 

 

 

 

 

 

 

 

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县内)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出差人需填写《东海县县级机关出差审批单》,并经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火车限制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限乘三等舱;飞机限乘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如遇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特别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没有相应等级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可乘坐上一等级的交通工具。

(四)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四条  住宿费

(五)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七)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限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五条  伙食补助费

(八)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九)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包干使用。

(十)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九条规定情况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条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十一)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十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九条规定情况外,应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并收取相关凭据。

第八条  报销管理

(十三)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应当以公务卡结算。

(十四)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1、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2、住宿费在标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第九条  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十条  按照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人/天

地区(城市)

住宿费限

额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格

伙食补

助标准

地区(城市)

住宿费限额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格

伙食补

助标准

北京市

500

 

 

100

青岛市

380

7-9月

450

100

天津市

380

 

 

100

河南省

380

 

 

100

河北省

350

 

 

100

湖北省

350

 

 

100

山西省

350

 

 

100

湖南省

350

 

 

100

内蒙古

350

 

 

100

广东省

450

 

 

100

辽宁省

350

 

 

100

深圳市

450

 

 

100

大连市

350

7-9月

420

100

广西

350

 

 

100

吉林省

350

 

 

100

海南省

350

11-2月

450

100

黑龙江省

350

7-9月

420

100

重庆市

370

 

 

100

上海市

500

 

 

100

四川省

370

 

 

100

江苏省

宁苏锡

常镇

380

 

 

100

贵州省

370

 

 

100

徐淮盐连

宿扬泰通

360

 

 

100

云南省

380

 

 

100

浙江省

400

 

 

100

西藏

350

6-9月

530

100

宁波市

350

 

 

100

陕西省

350

 

 

100

安徽省

350

 

 

100

甘肃省

350

 

 

100

福建省

380

 

 

100

青海省

350

6-9月

530

100

厦门市

400

 

 

100

宁夏

350

 

 

100

江西省

350

 

 

100

新疆

350

 

 

100

山东省

380

 

 

100

 

 

 

 

 

 

 

 

 

 

 

 

 

 

 

 

 

东海县县级机关出差审批单

 

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职务

 

出差事由

 

出差地点

 

出差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随行人员

 

出行方式

 

科室分管

领导意见

 

分管公务车

领导意见

 

注:此单在出发前提交办公室,出差返回后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工作和学习制度

 

第一条  工作制度

(一)工作中应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状态,待人接物要谦虚谨慎,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办公设施维护良好。

(二)工作应秉持务实、严谨、高效、规范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及时完成上级安排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紧急重大事项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并按要求办理,及时反馈情况。

(三)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8:30召开党委班子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如因故不能参加,应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第二条  学习制度

(四)坚持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分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全体人员学习两个层次进行。中心组理论学习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视情扩大到机关科室负责人。

(五)学习要事前预告学习方式和研究课题,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下,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领学。

(六)全体人员学习原则上于每周五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视情调整。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请假,并及时补学。个人参加学习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七)中心组成员学习要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好学习资料;各专题理论学习的筹划安排,由办公室负责拟制具体计划,安排学习事宜。

(八)学习内容以党的理论、政策和中央、省、市、县有关领导讲话精神以及文化广电体育出版业务知识为主,并结合学习县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学教活动有关内容。

(九)理论学习要建立学习记录簿、考勤登记簿,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和考勤。

 

 

 

 

 

 

 

 

 

 

 

 

 

文件收发保管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文件的收发。来文要及时登记,填写收文日期、收文号、来文机关和文件标题等,并加盖收文专用章。

第二条  文件登记后,应先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再送主要领导批示。其中需要办理和需优先传递阅批的重要文件,逐件立即送批与传递。

第三条  需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组织传阅。一般传阅件在每位领导同志处或科室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天。急件传阅,应随到随看,不积压。传阅文件要附传阅单,阅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四条  文件存放必须做到安全、保密,严防损坏丢失。对带密级的传阅文件,按保密要求单独保管。

第五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对有保存价值的,要收集齐全,及时归档;对没有保存价值的,经领导批准后销毁。销毁秘密等级以上公文申报县委机要保密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具体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事,凡以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名义下发或上报的文件,先由办公室核稿并送局主要领导签发。对文件的处理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三条  个人开会带回的材料或上级部门直接寄给有关科室的材料、文件应及时送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各科室、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公文橱内要分类存放文件,供随时查阅。

第四条  查阅档案必须经办公室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查档。

第五条  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拆散、涂改、勾画、加批、折叠、抽换和损坏。档案橱内保持清洁、干燥、整齐。

第六条  当年文件材料应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做到文件不丢失,收集齐全,整洁美观。

第七条  移交县档案局(馆)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完整。

第八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文化体育广电设施、广播电视采编播设备、办公设备、体育场馆的配套设备、车辆等所有财政出资购置的,价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第二条  财务室会同办公室负责实物形态资产的清查、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和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财务室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统计,各部门、个人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维护保养,防止流失被盗。凡个人保管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定人、定位,借物要办理手续。

第三条  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凡新购固定资产需书面报财务室,由财务室拿出预算,呈主要领导审批,不得先购后批,不得虚开发票。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条  每年定期由财务室和办公室对现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若发生被盗或人为丢失,由使用管理人照价赔偿。

第五条  严格资产、办公设备修理报批手续。楼房、水电、展品等资产设备破损需修理的,一律先由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会办,拿出方案和预算报主要领导审批,必要时对维修单位、维修人或零配件进行货比三家再确定,每次维修结束后,当时验收,签单认可。

第六条  本单位人员调离时,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将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组织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署移交人、接收人和单位负责人姓名,财务科备案。人员在本单位内部交流时,也要进行清理和移交。

第七条  对新增的资产,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购物后,将发票交财务科报账、上账;对报废的资产,非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报请局长批准后,由财务科根据破损情况进行销账和处置。

第八条  财务科要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办公室要做到妥善保管、物尽其用,减少积压和浪费。

 

 

 

 

 

 

 

 

 

 

 

 

 

 

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按规定使用。

第二条  凡发文使用的印章,应按发文批准权限掌握使用。

第三条  对内使用的印章,由办公室批准使用;对外使用的印章,应经分管领导批准使用。

第四条  凡特殊情况用印,办公室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做好登记。

第五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盖用公章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具体安排。值班人员因事不能到岗的,由各科室或值班人员自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办公室。

第二条  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接收通知、答复电话查询,确保不出差错。

第三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办公室联络畅通,接电话热情礼貌并做好值班记录。凡遇重要或没有把握答复处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带班领导。

第四条  带班领导要按时到岗,并负责带班期间工作安排、应急事务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关闭门窗、电源。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提前到岗,不得无故脱岗或迟到、早退,交班时要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