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东海县2025年度农村沼气设施销号和安全处置项目,规范中小型沼气工程拆除填埋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NY/T 3897—2021),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对东海县现存的中小型沼气工程,尤其是2025年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沼气安全使用排查整治结果中同意报废的主体优先进行拆除、填埋。凡涉及此类工程拆除填埋的主体,均需按照本通知规定提交中小型沼气工程拆除填埋申请书。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工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合法主体:
2、因东海县的中小型沼气工程主体均为非个人主体,申报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若营业执照未年检或丢失的,可以以申报沼气工程的法人个人进行申报,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若非法人本人办理申请的,需要再增加授权委托书。
(二)工程当前情况
1、工程已停用或不再具备运行条件(如停止养殖、超出使用期限、设施破损无法修复等),并已停止进料,妥善处置剩余沼气。
2、工程不存在权属纠纷,如涉及共有产权,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同意拆除填埋的书面证明。
3、工程明确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气体集聚、结构坍塌、渗漏污染等,且无改造利用价值。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小型沼气工程拆除填埋申请书(见附件),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个人申报签名按手印);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按手印(具体见主体资格要求)。
申报材料上报东海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中心,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
联系人:李林海,13961326631 县农业农村局610室。
东海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中心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