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18]4号)精神,经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办”)审核同意,现将2018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和人员范围
在我市城乡建设行业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具体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市职称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有另行规定的除外),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关资格条件由现聘任单位按规定渠道和程序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续。
(一)初定资格
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位),在校学习专业与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初定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 资历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评审资格
1. 资历条件:
(1)学历所学专业与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学历所学专业与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 资历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破格条件
1. 学历破格条件:学历不达标人员如已取得建设工程系列专业地方职称中级满3年或高级满1年,可按学历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2. 资历破格条件: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关于学历的说明
1.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参加评定时予以认可。
2.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参加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 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可直接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称。
(六)外地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凡从外省市或部省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我省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报名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 初定: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初定申报由县(区)职称部门主管(市直单位、市属企业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2. 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申报人请于7月4日至7月15日登陆“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60.146.126:8080/)进行网上申报,并自行打印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县人社局专技科(劳动大厦711室),联系电话87027386,短号503372。修改材料平台开放时间为7月19日至7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6日。系统申报截止后,申报人将无法提交申报信息。
(二)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精神,收取评审费用200元/人,面试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
(三)程序安排
申报材料经由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集中报县职称办。请广大申报人员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靠前安排申报时间。因个人原因错过申报时限,一概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
(一)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今年建设工程中级资格继续实行量化评审,请申报人员对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建造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条件,务必提供能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确保真实有效,以便审核。
2、报送材料按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准备。
3、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存在调动、借用情况的人员且有工作业绩在调动前、借用后单位的,需提供调入、调出,借用、借出两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并注明转移时间节点或时间段、所在工作岗位,并由业绩所在单位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业绩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申报前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各县(区)职称办、市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职称办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把关,加强评审材料的真实性,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二)时间界限的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学历原则要求本人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以便材料审核时使用。
(五)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是指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的自参加工作以来(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自2006年以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材料(可打印汇总表)。
“专业技术科目培训”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纳入评审参考评分要素。“专业技术科目培训”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六)申报人论文材料需提供“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发表证明,若为相关协会自行评比的获奖论文,凡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加盖印章,职称评审中均不认可。论文凡经鉴定为抄袭的,一律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处理。
(七)申报人员填写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3)黏贴在申报材料袋上。装申报材料的文件袋要使用质量好不易破损的文件袋,材料均采用胶装的方式装订成册。
(八)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4年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九)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四、评审方式
依照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参考全省其他各地市、全市其他各部门经验做法,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从今年起,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采取“评审+部分面试”评审方式。具体操作方法为:
(一)在所有申报人员中按30%比例抽取面试答辩人员,面试答辩人员须对其申报材料进行面试答辩。重点抽取学历专业不对口、申报单位主营业务不对口、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及申报材料初审过程中存在疑问的申报人员。
(二)被抽中的面试答辩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答辩,因故未能参加面试答辩人员,应向市城乡建设局职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市城乡建设局职称办将在后期安排面试答辩补考环节,补考环节中不再受理任何请假申请,任何原因造成的缺席都将视为答辩不通过,请申报人员在接到面试答辩通知后合理安排时间,以免影响申报结果。
(三)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通过以后,评审得分视为真实有效得分。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不通过,评审得分视为无效,评审不通过。
附件:1.《关于准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说明》
2.《业绩评审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报材料目录表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关于准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说明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从系统中打印)一式3份,打印时必须是A3纸双面打印并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只可以选填建设工程、城市规划师及建筑师的其中之一。
(二)资历期限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
(三)学历、资格证书、聘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有效证明材料或有关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各类执(从)业资格证书。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明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基本情况,重点突出科研、创新、业绩(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所起的作用和今后努力方向。
(六)《通知》中要求的业绩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2。
(七)破格人员应由单位提交书面破格报告2份,要求打印,1份不装订,破格条件应真实具体。
(八)论文2篇。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封面、目录、文章),交流论文应附原件和论文交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撰写的论文应打印或书写1份,要求字迹工整。任期内本专业其他论文,可一并提供,供评委专家评审。
以上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请各单位职称办公室如实、认真核对原件并签字。
(九)材料装订要求。根据量化评审需要:
1、(一)及各类证书、论文原件不装订。(一)用夹子或别针整理固定成第一分册。
2、(二)、(三)、(四)装订为第二分册。
3、(五)、(六)、(七)、(八)装订为第三分册。
4、各类证书、证明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三个分册装在一个档案袋,其他业绩材料原件自备手提袋现场备查。
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到申报系统(http://117.60.146.126:8080/)中导出或下载,分册目录表、材料袋自备。
附件2
业绩评审材料的详细要求
1、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有关技术资料(如科研项目计划及评审鉴定证书、参与项目的可研报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说明材料等)或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反映自身业绩和能力的材料,需同时附上能证明其业绩和能力的相应原始佐证资料以及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能证明当事人在该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证明材料。
如:反映工程科技管理专业能力业绩,除应提供获奖证书外还应提交以下原始材料:
(1)监理:参与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工序报验单及材料进场报验单等。
(2)工程造价:投标的《工程预算书》及相应的招标文件、新编并经市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定额子目、经审核通过的《工程结、决算书》或咨询成果报告等。
(3)工程质监:《监督档案》,包括监督通知书、“质监工作方案”、“质监记录”、“监督报告”等。
(4)风景园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中标工程跟踪考核表》或《工程施工设计图》等。
(5)招标代理及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文件》、本人起草的招标文书、招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应表册等。
(6)投资管理(含房产开发企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等):参与编制的小区或楼盘的开发方案、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任务委托书、与乙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性文件(如《项目负责人委托书》、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文件、《竣工验收证明》)等。
(7)施工管理(含建筑、市政、园林、道桥等):除提供获奖证书外,还应提供:施工合同,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项目总监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班子的任职文件、业主证明等。
(8)新型建材、新技术推广应用及材料检测:参与新型建材科研项目的立项与鉴定意见,参与相关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意见,主持二级(中型)工程项目中使用新建材或推广建筑节能应用方面的资料;材料鉴定相关的检测报告等。
(9)规划管理:业务会、办公会或技术审查会原始记录、规划审核论证意见等。
(10)城市照明:独立承担或主要负责的工程设计图纸、预决算等材料、获奖证明、工程造价审定书、项目负责人任职文件、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等。
(11)水质检验仪器使用记录、大型仪器操作使用培训合格证书、原始报告、新项目新方法开发的原始记录和验证结果、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原始记录、评审鉴定证明、调研评估报告、各种专业合格证书等。
又如,反映勘察、测绘专业能力业绩,应提供:勘察报告、勘察纲要,测试资料、解决复杂问题的技术说明性文件,1km2以上范围测区控制测量成果及代表其水平的数字化地形图,工程测量(含竣工测量、规划放线、变形测量、成果图)资料,房产测量成果成图资料等。
再如,抗震防震管理与业务能力业绩应提供:《抗震加固鉴定意见》、《初步审查会议纪要》(或原始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中的“抗震”专篇等。
2、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专业学科组及中评委评定,本条件所指“工程等级”须提供招标文件或造价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本条件中的“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是指建设部推广的,并经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可。
考核认可的方式是: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结果填入“鉴定表”;
(4)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附件3:申报材料目录表(粘贴于材料袋上)
申报技术资格
专业类别:
姓名:性别: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手机:宅电:
材 料 目 录
分类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页码 |
要 求 |
第一分册 |
1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
此册不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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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分 册 |
1 |
学历、学位证书 |
此册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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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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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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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度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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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关继续教育、培训方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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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分 册 |
1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务成绩材料 |
此册除期刊、论著外,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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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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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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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