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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停用、注销公告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县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26-10-22

东市监特注销【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公告期30日。经核查,决定对东海县金晶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19家使用单位的19(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公告期间,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如有异议,可向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公告期满将作依法停用处理。

联系电话:0518-87216547,联系人:张要山

特此公告。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特种设备(2026年第五批)公告停用、注销的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