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东海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房山镇人民政府、桃林镇人民政府、白塔埠镇人民政府、黄川镇人民政府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东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2月25日
东海大队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