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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海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5-03-28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东海县财政局、东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和中央直达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的通知》(东财农〔2024〕12号)文件精神及项目管理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已获202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主体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中央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并签署《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东海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建设时间应为项目批复后的新建项目,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此次项目申报为竞争性立项,由主体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六、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七、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葛绍峰 87796616 县农业农村局409室。

附件:

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中央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