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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2025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5-07-17

为加大对东海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东海县2025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7月22日至9月25日(周六、周日不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办理地点

东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海县教育局北门左侧,东海县晶都大道与幸福北路交汇处)。

二、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4.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4.其他条件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办理。

三、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次贷款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提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导出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注意事项: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备齐所需材料,共同前往东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合同需经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字。

(二)续贷

1.线上办理: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后,进行线上申请。

2.现场办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东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线上办理续贷必须由借款学生本人操作,不得委托共同借款人或他人代为办理。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前往东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为减少往返奔波,建议借款学生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续贷业务。

四、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请借款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

(五)还款政策

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东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其他贷款事项详见《2025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附件)

五、联系方式

1.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2.东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18-87237729。


附件:2025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

                                             东海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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