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公示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东海县2025年度稻麦秸秆机械化离田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6-04-02

根据东海县农业农村局、东海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稻麦秸秆机械化离田项目申报工作,切实扩大稻麦秸秆离田收储面积和提高收储主体效益,今年继续实施稻麦秸秆离田按量奖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稻麦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的农民、种植养殖大户、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

二、补助标准。根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印发的《东海县稻麦秸秆离田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奖补办法的通知》(东农〔2024〕44号)文件,收储利用主体稻麦秸秆年度收储利用量不低于500吨,奖补标准30元/吨,同一收储利用主体最高奖补不得超过60万元。对低于500吨的各类秸秆收储利用主体、收储非稻麦秸秆和从县境外收储利用秸秆等不予奖补。

三、核查申请。申请按量补助的主体,夏季于7月20日、秋季于12月20日之前申报提供相关资料,报送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中心。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稻麦秸秆收储利用有效时间为2026年5月至2026年12月。

四、核查测算。县农业农村局能源中心、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的各类主体收储利用秸秆数量进行核查,按量奖补依据现场核查以及秸秆销售发票推算秸秆收储利用量。秸秆整捆堆放需按照圆捆6捆/吨、大方捆4捆/吨、小方捆按照15公斤/捆标准收集摆放整齐;售出稻麦秸秆按照当季收获时间至核查前秸秆销售发票计算;并进行实地现场查验与质询,核查结果作为奖补依据。

五、资金拨付。核查结束后将核查奖补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待财政下达资金拨付计划方可支付给秸秆收储收储主体。

六、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开户行信息、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东海县稻麦秸秆机械化离田收储按量补助申报表》。

联系人:刘巧,87796622,13851212636,县农业农村局612室。

附件:东海县稻麦秸秆机械化离田收储按量补助申报表

东海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中心

2026年4月2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