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所,各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市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现安排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200万元(中央资金108万元、省补资金906万元、省补绩效186万元)。
本次资金分配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保险、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补贴、养老机构补贴、居家服务站点租用建设改造、居家服务站点运营补贴、居家上门服务、护理员培训、智慧助老行动和相关评估费用。
各乡镇(街道)、单位要抓紧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基层财政所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与养老服务体系无关的支出。
附件:2025年度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分配表
东海县民政局 东海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