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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公告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4-1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决定对如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详情如下:

1、苏卫公证字〔2024〕第320722-000309号,单位名称:东海县赵艳苹美容店,法定代表人:赵*苹,经营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201号瓯龙世纪城·北岸公馆55-201-9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05月23日至2028年05月22日。

2、苏卫公证字〔2023〕第320722-000197号,单位名称:东海县伊蔻美容店,法定代表人:陈*贝,经营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西蔡塘村1-1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03月27日至2027年03月26日。

3、苏卫公证字〔2023〕第320722-000492号,单位名称:东海县牛山芍摇花美容店,法定代表人:刘*,经营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玉带河路203号碧溪玫瑰园2-10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04月21日至2027年04月20日。

本公告生效期自2024年11月15日起。

特此公告

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