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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连农办﹝2023﹞17号)文件精神,开展市级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林果茶生产、特粮特经作物生产、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现将市局文件予以转发,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东海县2022年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指标17个。
二、验收申请
创建主体(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根据《连云港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要求及考核办法》(附件1)和《考核评分表》(附件3),于4月28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连云港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县农业农村局5月12日组织初审后,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局农机装备处。
三、验收形式
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实地复核、查看台账和比照质询等形式,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分达到80分(含80分)即判定验收合格,通过市级考评。
四、挂牌公示
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经过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市级评审考核,网上公开公示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确定并进行挂牌。
五、奖补资金
对已经获得市局下文表彰通过,项目周期内投资10万元以上的,主要用于购买特色农业机械、建设厂房、机库、服务设施、服务设备等投入,经项目验收后,每个补助10万元,奖补资金从《东海县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补方案》中列支。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兴旺 13961331627 601625。
附件: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连农办﹝2023﹞17号)。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