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 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3-04-17

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农技站: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连农办﹝2023﹞17号)文件精神,开展市级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林果茶生产、特粮特经作物生产、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现将市局文件予以转发,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东海县2022年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指标17个。

二、验收申请

创建主体(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根据《连云港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要求及考核办法》(附件1)和《考核评分表》(附件3),于4月28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连云港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县农业农村局5月12日组织初审后,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局农机装备处。

三、验收形式

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实地复核、查看台账和比照质询等形式,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分达到80分(含80分)即判定验收合格,通过市级考评。

四、挂牌公示

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经过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市级评审考核,网上公开公示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确定并进行挂牌。

五、奖补资金

对已经获得市局下文表彰通过,项目周期内投资10万元以上的,主要用于购买特色农业机械、建设厂房、机库、服务设施、服务设备等投入,经项目验收后,每个补助10万元,奖补资金从《东海县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补方案》中列支。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兴旺 13961331627 601625。

附件: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连农办﹝2023﹞17号)。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