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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公告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6-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东海县数据局决定对如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详情如下:

1、苏卫公证字〔2025〕第320722-000161号,单位名称:东海县静浴足堂足浴店,法定代表人:杨*,经营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和平东路279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7月30日至2029年7月29日。

2、苏卫公证字〔2024〕第320722-000271号,单位名称:东海县俏之颜美容店,法定代表人:张*梅,经营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郑庄路58-6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5月7日至2028年5月6日。

本公告生效期自2026年4月24日起。

特此公告

东海县数据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