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东海县数据局决定对如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详情如下:
1、苏卫公证字〔2025〕第320722-000161号,单位名称:东海县静浴足堂足浴店,法定代表人:杨*,经营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和平东路279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7月30日至2029年7月29日。
2、苏卫公证字〔2024〕第320722-000271号,单位名称:东海县俏之颜美容店,法定代表人:张*梅,经营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郑庄路58-6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5月7日至2028年5月6日。
本公告生效期自2026年4月24日起。
特此公告
东海县数据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