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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车辆拆卸废水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江苏绿色东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9-01-07

  我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东海县环经济产业园内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车辆拆卸废水净化工程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车辆拆卸废水净化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绿色东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1000万元;
  建设地点: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联系方式:马工0518-80537366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星立方广场1幢435室
  单位负责人:赵言文
  项目联系人:赵言文
  电子信箱:2040554619@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项目本次公告→产品、规模、厂址的法规相符性分析评价→生产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技术先进性评价→污染因素排查、治污效果评估及排污量核算→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含正常与事故)→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及应急预案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技术评审→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政府审批。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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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