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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海县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2-05-15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0〕99号、苏农计〔2020〕46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省级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2.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

5.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项目,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

6.2018年以来承担省以上“四大专项”项目未完成的单位不得申报。

7.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8.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相应科室(单位)。

9.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类:

联系人:东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张晓丹

联系方式:87211008

邮箱:2281845@qq.com

联系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866号(原农业机械管理局二楼)

附件:1. 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类)申报指南

2. 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 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 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

2021农药包装废弃物项目申报指南 .doc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