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东海县数据局决定对如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详情如下:
1、苏卫公证字〔2025〕第320722-000044号,单位名称:东海县水之轩足疗店,法定代表人:周*鑫,经营地址:东海县石榴街道牛辰南路11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
2、苏卫公证字〔2025〕第320722-000023号,单位名称:东海县丽芊娇美容店,法定代表人:冯*,经营地址:东海县经济开发区范埠村21-38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3月7日至2029年3月6日。
本公告生效期自2026年1月7日起。
特此公告
东海县数据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