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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海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认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6-09-07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购买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农机〔2026〕4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农机手,方便群众,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就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通知如下:

一、回收拆解企业要求

存续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合作组织,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具体包括: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 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确定后,签订服务协议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装订汇编一式5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和监督管理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军 80196069,李兴旺 80196070。

三、评审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评审考核,公示后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附件:1、东海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

2、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评审标准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7日

附件1:东海县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东海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评审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