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东海县人才新政》,进一步集聚海内外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我县经济建设中的第一资源作用,现就申报2020年度人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职在我县企业工作的高端急需人才服务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要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经综合认定,按照硕士(副高)、博士(正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为期三年。企业引进的急需人才自行租赁住房的,给予为期三年的住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硕士(副高)每人每年6000元,博士(正高)每人每年10000元,补贴按年发放;对“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我县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人才在省级园区企业就业给予为期三年的生活补贴,每月1500元,外市籍再给予为期三年的住房补贴,每年6000元;企业和各类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申请入住县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在我县企业服务3年以上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东海首次购买住房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申报程序
(一)年度考核。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人才补贴。对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人才补贴享受资格。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整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主要贡献、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并提供书面考核意见并盖章(不超过1000字)。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予申报,无单位考核意见或单位未盖章的考核材料不予受理。
(二)提出申请。申报人需填写《东海县人才补贴申请表》(附表1),提交各乡镇(园区、街道)汇总审核。
(三)资格审核。各乡镇(园区、街道)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核对章和公章,审核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审核并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委人才办。
(四)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用人单位和有关媒体上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奖励发放。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县财政按实际发生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园区、街道),由乡镇(园区、街道)负责发放到用人单位或个人。县财政拨付资金到位后,各乡镇(园区、街道)和用人单位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个人。
三、申报材料
(一)本通知所列相应资格和年度考核材料。首次申报人才补贴的对象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乡镇(园区、街道)盖章,未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需要个人提供,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查询核实。
(二)聘任文件。企业在职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业人员需提供职务聘任文件,聘任文件要有明确的聘任起止时间。
(三)相关证明。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
四、注意事项
各项申报材料必须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婷,电话:87027363。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