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公示公告
东海县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三次申报指南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1-09-1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及畜牧产业发展实际,在前期项目全部完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三次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各类经营主体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和购置畜禽粪污运输、处理、施用等设备进行适当支持。财政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提升畜禽粪污运输、处理、施用能力,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等。重点扶持东海县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中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支持范围

一是提升基础设施条件。以种养结合为路径,围绕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环节,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购置畜禽粪污运输、处理、施用等设备,开展社会化服务。

二是探索有效治理机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落实各方责任,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申报条件

1、东海县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中社会化服务组织入选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

2、申报主体须取得《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3、申报主体的经营地点须符合生态环境要求。

4、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财政补助项目。

5、享受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的,不再扶持。

四、申报要求

1、按照《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如实填报。

2、申报时需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须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3、项目单位需提交企业及企业法人的《征信证明》,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申报资格。

4、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五、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资金规模根据项目申报实施内容和建设规模而定,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入)的50%。

六、申报时间

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对照文件相关要求,将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021年9月17日10时前,报县农业农村局410室。联系人:李东亚,电话:0518-87791808,邮箱:38169062@qq.com,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

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 - 空白.docx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