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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城东消防站10KV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新时间:2018-09-11

东海县城东消防站10KV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7221701090102-BD-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城东消防站10KV配电工程已由东海县发改委以东发改复【2016】1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经济开发区庐山东路东侧、渭河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小型电力工程;

2.1.3本工程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1.4招标控制价(抽签价):27.861519万元;

2.1.5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10KV配电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类许可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类许可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持股占主导地位或控股或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持股(占主导地位)或控股或管理关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清办(2017)6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项目部只配备注册建造师1名,待工程中标后组建项目经理部;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连续6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4.1自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7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到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的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东海县政务中心五楼)。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审查办法。

7.入围方式

7.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招标人期望值的。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2评标入围方法

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投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8.评标方法

本工程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的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各项响应性评审标准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本次投标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公布。

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东海县富华西路

邮编:222300

联系人:李锐

电话:13851390442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海县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五楼505室

邮编:222300

联系人:尚工

电话:13851216731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