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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东海县水稻集中育秧实施主体的公告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6-05-28

根据局统一部署,2026年我县继续支持水稻集中育秧建设。现面向全县遴选2026年东海县水稻集中育秧实施主体,坚持自主自愿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现将2026年东海县集中育秧实施主体申报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土地范围:东海县县域内耕地。

(二)主体范围:

水稻集中育秧净秧田面积≥3亩且每亩秧田机插大田≥70亩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申报程序:

第一步:遴选集中育秧实施主体:由乡(镇、街道)农技推广部门组织辖区内育秧主体自愿申报,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经乡镇核实,卫星定位,面积达到标准的作为集中育秧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逐级申报,最终经乡镇(街道)政府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第二步:栽插大田面积申报:集中育秧新型主体在水稻栽插后向村级申报大田栽插面积明细(与局推行的智慧农业的插秧管理模块中的监测数据一致),同时提供代插服务协议、从育苗前到水稻栽插的相关图片资料等佐证材料,逐级申报,最终经乡镇(街道)政府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实施内容

为切实提高我县机插秧规模,对集中育秧主体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资金补助。

(一)集中育秧规模:各育秧新型主体按照户育秧净秧田面积≥3亩秧田。在秧苗2叶1心后组织对各集中育秧秧田面积核实,对具备栽插条件的秧田经县农技推广中心、乡(镇、街道)农技推广部门、新型主体、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第三方现场核实,确定新型主体集中育秧初步面积。

(二)大田栽插面积确定:由集中育秧新型主体申报的大田栽插面积,与县农业农村局推行的智慧农业的插秧管理模块中的监测数据进行核对,按每亩秧田栽插大田≥70亩的面积计算,确定大田栽插面积。(无监测数据、监测数据不在东海县范围内的不予补助)

(三)集中育秧补助面积确定:以确定的新型主体集中育秧初步面积和确定的大田栽插面积相结合,最终确定新型主体集中育秧补助面积并在政府网上公示。

(四)补助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以集中育秧资金补助模块资金总量/最终确定的集中育秧补助面积的比值作为每亩补贴标准(亩补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兑现补助资金。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2026年6月10日,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二楼,不接受各类主体直接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武恒梅,联系电话:18360596195,申报表电子版发作栽站微信群。

附件:2026年东海县水稻集中育秧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5月28日

2026年东海县水稻集中育苗中心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