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东海县数据局决定对如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详情如下:
苏卫公证字〔2024〕第320722-000385号,单位名称:东海县闺之蜜美容店,法定代表人:樊*芬,经营地址:东海县东开发区富宸路56号富宸花园2-105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07月29日至2028年07月28日。
本公告生效期自2025年08月19日起。
特此公告
东海县数据局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