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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县香港街两侧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8-05-04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东海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4日就《香港街两侧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香港街两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和“东海县人民政府”发布(网址:http://www.jsdh.gov.cn)两种方式同时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公众意见汇总及解释说明情况予以公布。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信件意见,收到书面意见1份,电子邮件提出意见1份。公众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1、被征收房屋如何评估补偿,评估结果公布的内容;2、选择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延长过渡期期间能否改签已签订生效后的征收补偿协议书;3、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4、估价机构的选择及对被征收房屋开展评估工作;5、选择产权调换置换安置房后剩余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50%的如何调换安置房。

二、关于公众意见的解释说明

1、关于“被征收房屋如何评估补偿,评估结果公布的内容”的问题。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按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评估确定。公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2、关于“选择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延长过渡期期间能否改签已签订生效后的征收补偿协议书”的问题。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自行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照《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4号第四十条第三款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关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的问题。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关于“估价机构的选择及对被征收房屋开展评估工作”的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从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市城乡建设局每年度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半数以上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协商选定成功。

若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或未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通过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摇号或抽签的过程与结果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关于“选择产权调换,调换安置房后剩余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50%的如何调换”的问题。被征收房屋调换首套房后剩余合法建筑面积达不到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50%的,该部分不再进行产权调换,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享受购房补贴;被征收房屋调换首套房后剩余合法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50%的,按照不超过1倍标准予以调换。如调换二套房后仍有剩余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此标准以此类推。

三、根据公众意见对《东海县香港街两侧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现将《东海县香港街两侧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正稿)》予以公布。

 

附件:东海县香港街两侧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正稿)

东海县香港街两侧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