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25号、苏农计〔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同一地点的不同主体认定为同一主体。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
五、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应为经批复后新建的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
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东海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中心。
八、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军,87796622,邮箱
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项目(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申报指南.doc
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项目申报表.doc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东海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