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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公告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6-0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东海县数据局决定对如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详情如下:

苏卫公证字〔2025〕第320722-000019号,单位名称:东海县燃放美容馆,法定代表人:于*,经营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201号瓯龙北岸公馆58楼5-6商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2月25日至2029年2月24日。

本公告生效期自2026年2月13日起。

特此公告

东海县数据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