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催告字〔2026〕209022601号
吴文娟:
本局于2025年8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0023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51000元,上缴国库。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5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鹏端、赵辉 联系电话: 19901561950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