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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单位公示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3-02-08

根据东医保〔2019〕14号《关于印发<东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对自愿申请医保定点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到申请单位现场进行了情况复核。经综合评估,1家药店符合医保定点单位的条件,拟与其实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连云港南山大药房有限公司晶都药店负责人:樊胜

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钢铁路215号2-3

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80510962 本次公示期:2月8日至2月10日

东海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