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有关通知,我县拟申报食用菌产业集群项目储备,现就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原则上储备项目申报对象允许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重点以农业企业为主,要保证联农带农效果。行政单位不得作为项目主体。项目建设主体必须已落实土地、环评等相关资质,明确具备开工条件。
二、建设内容
1、支持重点。主要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主要为新建食用菌生产基地、菌种繁育基地、原设施升级改造改造、设备更新提升;食用菌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
2、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配套资金1:3,单个项目主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建设要求
1、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从2025年3月至2026年6月底。2、中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主义;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用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等;原则上不得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等。技术研发、集成、推广等软课题类项目不得用于版面费、专利、查新、专家咨询、成果宣传、论文印发、专利申请、试验取样的差旅、以及一次性耗材、生产资料、样品检测等。不得用于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及土方工程类项目。
3、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与设备等物资,必须全部采用全新的建筑材料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旧材料和旧的仪器设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取消项目储备资格。
四、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在同一会计年度同一建设内容已申报或已享受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申报主体有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应验收而尚未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进行以后年度新项目申报。
3、项目申报主体签署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严禁以旧抵新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4、项目申报主体涉及该项目的资金预算支出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
5、项目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的,不得申报,涉及建设用地或农业设施用地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用地证明。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被司法、执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黑名单或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得申报。
6、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申报单位会计核算要完整、规范、健全,拥有本区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和相应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主体登录“东海县政府网”政府网站,在通告公示栏下载准备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表、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材料,并报项目建设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全面性进行审核,真实合规的予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5年3月9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院内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一楼西侧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葛徐芳 13675240168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5日
附件1:2025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食用菌)集群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
附件2:东海县2025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食用菌)集群项目储备申报表.docx
附件3:东海县2025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食用菌)集群项目储备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4:东海县2025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食用菌)集群项目储备相关附件证明清单.docx